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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天虹商场保安被害案续:一参与者被判刑

来源: 联商网 2008-10-13 18:34

  江西省南昌市的一百货商场,为争夺市场,纠集百余人持械冲进另一商场,寻衅滋事,致一人死亡,十三人受伤。今天,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绍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7年11月4日上午,南昌某百货公司保卫科科长邓某提议纠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前往南昌天虹商场报复,经请示公司领导左某,得到左某同意。邓某即安排黄某通知保卫科里的人纠集李绍龙(又名李志勇,江西省南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等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当天下午2时许,约70余人在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旁集中,持消防斧头、砍刀、钢管等凶器冲入南昌天虹商场,见到商场保安就砍,致被害人余某右颈总动脉断裂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文某轻伤乙级,被害人段某等三人轻微伤甲级,被害人魏某等七人轻微伤乙级,被害人胡某等二人轻微伤丙级。当时,李绍龙手持砍刀并用拳头击打了天虹商场一名保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绍龙伙同他人肆意滋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绍龙系从犯,且自愿认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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