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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回应质疑:物美托管结束不影响扩张

来源: 联商网 2009-01-12 08:37

  1月10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物美集团对超市发连锁股份公司国有股的四年托管期结束,物美继续拥有超市发约25%股份。超市发总裁李燕川表示,托管结束不会影响超市发的发展。

  托管结束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2008年底,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在超市发连锁的国有股托管给物美集团的4年协议已经到期。由此,物美对超市发的董事会控制地位发生变化。

  据了解,2004年4月19日,物美收购了超市发25.03%员工股,3日后托管了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34.77%国有股。物美实际掌控了超市发59.8%的股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超市发国资与物美签订《股权托管合同》本是为期一年期的,到期后双方又在2005年4月21日签订补充合同,将托管期延长到2008年底。如今合同到期,物美对超市发的股权控制比例由59.8%降至25.03%。

  超市发连锁股份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托管合同为物美集团与超市发国资公司签署,托管合同到期后34.77%国有股仍继续由超市发国资持有,物美继续持有约25%股权,股权并未发生变化,国有股托管期结束不会影响超市发的发展。

  李燕川表示,去年一年超市发在京开店8家,而今年在海淀区开出6家约4000平米较大门店的计划已经敲定。本月16日则有一家新店开张。

  据记者了解,在当年的《股权托管合同》中,物美集团曾做出相关承诺,包括在托管期间保证超市发职工的安置,委托银行向超市发提供贷款一亿元资金,并在托管期确保委托方超市发国资每年分红11%。

  “托管期虽然结束,但物美仍为超市发的股东,会继续支持超市发在其董事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物美集团董事长吴坚忠告诉记者。

  与海淀腐败案无关

  就在托管协议结束前,有媒体撰文称,物美当年托管超市发与之前的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腐败案有关。记者就此向吴坚忠求证。

  吴坚忠明确表示,物美托管超市发与海淀区腐败案没有任何关系,相关部门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结论。

  他告诉记者,2006年11月14日,物美集团接到香港联交所转来的匿名举报信,信中称,物美公司在原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星志国的鼎力相助下,违法托管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股份,物美公司涉嫌向星志国巨額行贿。

  吴坚忠对记者说,“当时物美集团处于停牌阶段,原因是原董事长张文中被中纪委要求协助调查。物美集团立即就该匿名举报信内容向北京市纪委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

  他强调,当时市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之前已经有内容相同的举报信由国务院信访办转到北京市纪委,市纪委经过调查已经有明确的结论,认定物美集团与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腐败案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海淀区周良洛案件也并未涉及物美集团。

  上述媒体文章还称,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当时就托管事宜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称“假如因为托管,造成收益降低、使职工权益受损,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区政府都考虑过没有?”

  据报道,数月前,沈梦培又向海淀区政府发出代表建议:“现在离超市发连锁公司回归的日子已不到3个月了,海淀区国资公司应该认真做好将超市发国有股权收回的工作。特别是做好领导班子的工作,让超市发连锁公司回归海淀区后,能够为海淀区和北京市多作贡献。”

  吴坚忠对此则表示:“物美和超市发已经用实际行动证实了这是一个不尊重事实、不调查研究的猜测和假设。

  吴坚忠告诉记者,物美集团托管之后,紧密依靠超市发连锁全体员工干部,在经营班子带领下,2004年制止了严重亏损的状况,2005年至2008年,超市发的销售业绩逐年提升,税前净收益连续三年创出历史新高,四年累计实现销售73.7亿元。

  记者获悉,从2006年开始,超市发连锁投资两千多万元,对20多家店铺进行大范围地调整、改造。2008年,超市发连锁共有连锁店64家,其中北京市48家,外埠12家,加盟店4家,成为具有较强实力的中国名牌连锁企业之一。”

  超市发的一位高管人员告诉:“物美托管后员工人均收入从2005年到2008年有了额大幅增长。达到了效益倍增、员工收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实在不理解对物美收购、托管超市发一事炒作的动机是什么?”

  记者通过业绩数据了解到,在物美集团托管的4年多中,超市发连锁的销售从04年的15.67亿增长到2008年的22.79亿,增长45%;利润从04年亏损229.4万到08年盈利4234万,业绩稳步上升。
  (经济观察网 记者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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