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被诉内幕交易获利3亿
来源:
2010-04-23 08:58
北京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犯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国美公司、鹏房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黄光裕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做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的辩护阵容被外界认定为“黄金律师团”: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最终成为黄光裕案的主辩,他与杨照东一起为黄光裕辩护。
黄光裕于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侦查后,于2009年2月12日,黄光裕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指控黄光裕三项罪名。
(中新网)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