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拆迁,药店该何去何从?
L药店所租赁的店面处在城市的黄金地段。但最近,该地段面临拆迁,拆迁后,该地区要打造成新的商务中心区。药店面临许多问题,拆迁的这段时间,药店如何安顿?该地段重建后,房租肯定要大涨,药店如果再继续在这里租赁开业的话,成本可能会比现在要增加不少,那么,药店应该如何应对高房租下的经营难题?如果搬到别处,药店又要放弃一部分固定消费群,还要重新选址。这可难坏了L药店,请各位店长朋友帮忙出出主意吧!
重新选址
就近搬迁
河南省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洁
该黄金地段从拆迁到建成商务中心区投入使用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而药店经营的药品是有有效期的,不能等那么久。如果还在原址经营将面临高涨的房租,况且时过境迁,无法保证就一定有原来的消费群。因此,在离目前药店不远的位置选择新址,既可以留住一些老顾客,对周围情况又熟悉,很快就可以使经营活动步入正轨。另外,变更手续并不复杂。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地址,只需要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繁华地段不一定就好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花果
虽然人流、费用、购买力是开店选址的三个基本要素,但是往往三个条件是不能同时满足的。而对L药店而言,第一,新打造的商务中心客流量很大,但了解客流的消费目标才是药店更为重要的目标,不是看每天人流有多少,而是在这些人流中,你的“潜在顾客”或者“有效客流量”有多少?第二,L药店原店址拆迁后租金肯定大涨了,如果L药店没有扩展规模,还是小本经营,成本将大幅上涨,很不合算。第三,L药店不舍得离开,主要是怕失去老顾客群,可拆迁期间,L药店停业或暂时安置他处,药店固定消费群也会寻找新药店,就算拆迁后L药店回到原址,这些顾客也不一定都留得住。综上所述,L药店选择在最繁华的地方开店不一定好,还要三思而后行。
变更地址要登记
江苏省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姚岚
L药店租赁的店面即将拆迁,该地段拆迁后将建成新的商务中心区,但这绝不是较短时间就能完成,少则要1~2年,多则要3~5年。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店不可能等到新的商务中心区建成再恢复营业,只能先另行选择适合自己经营的地址,但是根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该药店要想在新选择的地址经营,首先要到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变更药店经营地址,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进行营业,否则构成无证经营药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因此该药店首先要另选好经营地址,并到药监和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借机发展
在原址经营
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曹家状
药店经营的生存关键在于有稳定的顾客群,因此,L药店应该坚持在原址经营。首先,药店店面处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属商家必争之地。如药店考虑房租上涨而退租的话,很快就会有新的药品经营企业投资入驻取而代之。其次,该地段面临拆迁,是因为要打造新的商务中心区,是一次升级改造,也是一次机会和挑战。房租肯定要大涨,但也同时蕴含着更多的商机,药店的成本会增加,但商务中心区运行后会拉动药店的销售。药店应从容面对挑战,抢抓提升药店经营规模的机遇。至于拆迁的这段时间,药店可以在商圈内就近选址,通过变更经营许可证地址维持正常的过渡性经营,待重建结束后在原址重新开业。这样可以保证药店稳定的客户群不流失。
转型高档药店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逄增志
拆迁后房租等成本大幅上涨是L药店面临的最严峻课题。L药店地处黄金地段,人流量大,周围商业模式成熟,顾客购买力较强。而且,由于搬迁也会造成顾客、品牌、商誉等的流失。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建议药店转型高档药店,专营特色药品、贵细中药、高档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这些产品的利润率较高,能有效地弥补高房租带来的冲击,同时这些产品比较符合繁华商圈顾客的购买需求,而且随着人们健康意识、自我药疗意识的提高,高档药店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大。
来一次“华丽转身”
河南省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城市化进程是必然趋势,“拆迁”是药店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拆迁”并不等于“搬迁”,如果L药店之前生意做得不错,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原址不动,可以在重建之后,再次盛装开业。为了减轻重建后房租上涨的压力,药店可以积极转变经营模式,比如提高药店的产品档次,增设诸如化妆品柜、贵细中药饮片柜等。这些产品毛利相对较高,且符合黄金地段的消费需求,是未来药店发展的一个方向。药店何不借此机会,进行一次“华丽转身”呢?
审时度势
“被搬迁”也要有原则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朱丽华
俗话讲,搬一搬,三年不得安。一般情况下,药店应谨慎选择店址,一旦选定则应尽量避免搬迁,但这次因拆迁带来的搬迁,属于典型的“被搬迁”,药店管理者应综合考虑诸多影响药店经营的因素后,制定出“被搬迁”后的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是临近原则。即选择临时店址要离原来的店址尽量近,不宜远离原来的位置,以保持服务范围的稳定不变为前提,避免因搬迁损失更多的顾客,保证服务半径和范围不缩小,保证经营收入和利润不出现大的波动。
二是提前原则。管理者应根据市政规划等有关资料,提前查勘原店址周围拟建商铺的户型、租金等项目,必要时可提前与房主签订预租协议,房租以现房租为基础提前预交,以实现以较小综合成本提前锁定店址的目的。
三是备选原则。如果药店经测算,回迁后成本要远高于预期收益,该药店也不属于战略式药店,那么就要考虑另寻其他店址的问题了。如果时间允许,应迅速制定新的店址选址方案和调研报告,供决策者选用,做到有备无患。
视药店经营情况而定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艺婷
L药店的店长要充分评估当前的形势。如果现阶段药店经营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营业规模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那么可以在拆迁区选择较近的其他地方重新设点,并在地点转移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途径通知客户,例如发短信通知会员客户,并在原地点粘贴店面转移通告。与此同时,因为L药店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跟相关部门协商,争取重建后的优先租赁权及优惠。如果可以申请成功的话,药店不妨在重建后再在原地开分店,因为改造后的该地区为新的商务中心区,人流量必然会有所增加,生意额也会增加,当然,这需要药店具有一定的财政实力。如果L药店现阶段经营状况并不好,则应该直接选择转移,或许可以改变现状,又可以省去一切繁琐的手续。当然,转移的时候同样需要通知老顾客。
尽快开辟新天地
河南省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红伟
笔者认为,虽然拆迁后药店要面临如何安顿,重建后房屋租金大涨,失去一部分固定客户等挑战,但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结果,药店应积极的加以应对,其未必不是一个新的机遇。首先,地段房屋拆迁后,不只是药店要面临重新选址安顿的问题,拆迁区内的所有商家、住户都面临重新选址安顿的问题。拆迁区内的一切都将打破,药店原来形成的顾客群也将基本不复存在。药店应尽快选址开业,培养自己新的顾客群。其次,重建后由于拆迁区房屋租金将大涨,再加上药店地址再次变更的费用等,成本肯定会比现在要增加不少,应尽量避免。第三,药店地址频繁变更,需要经常重新开辟市场,不易培养起自己的固定客户群,营业利润无保障,生存都很困难,何谈发展壮大呢?因此,药店要审时度势,抓住新的机遇,及时选好新地址后,尽快开辟出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点 评
以长远眼光为药店选址
山东省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坤
药店的地理位置对其经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关系到药店经营的好坏及未来的长远发展,因此药店在选址时要全面考虑,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一是天时。药店的发展需要依托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浓厚的商业氛围,商务中心区就是首选。在新建的商务中心区,既有助于药店提高知名度,又有利于提升业绩和品牌形象。
二是地利。药店地处城市黄金地段,交通便利,人员流动性大,消费水平较高,药店就要从产品品种、服务质量、店面装潢上多体现“精品”内涵,能为顾客提供更多知名品牌和高档产品,提供更全面、专业、优质的特色服务。而离中心区偏远的地点多是居民社区,这里面对的是相对较为固定的顾客,这时药店就要发挥便利优势,尽可能地方便顾客购药。
三是人和。药店因所处的周边环境不同,要根据消费人群做好定位。在商务区,顾客消费理念多倾向于快捷、时尚、高档、一站式购物,药店要以产品全、服务种类多来满足顾客的一站式需求;在社区周边的药店,顾客群相对固定,消费讲究购买便利、价格实惠、服务专业,药店就要根据周边居民的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常见病症,有针对性地提供药品,培养自己的忠诚顾客。
面对本话题,L药店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长远规划,如果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在原地段经营,结合自己的位置优势,有针对性地为药店重新定位;如果经济有限需重新选址,药店要发挥自己的经营特色,提高人气,赢得顾客信赖。
支 招
拉房东投资入股
江苏省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季然
药店店面处在城市的黄金地段,拆迁重建后还是商务中心,地理位置相当优越,这对于药店的进一步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药店也将面临昂贵的房租,或者是根本无房可租的局面。因此,不如与房东洽谈合作,房东以房产投资入股,使房东与药店“同呼吸共命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推动药店上台阶、上规模,实现双赢。
给每位顾客一封感谢信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吸引顾客不能只靠地段,更重要的是依靠人气,而人气的凝聚要靠药店对顾客是否用心服务,是否真心为顾客着想,是否对顾客有颗感恩之心,时刻考虑顾客的感受。L药店无论今后是否还能在原址经营,都应对多年一直帮衬药店的顾客们表示自己的感谢。这是一种企业应有的职业道德,也是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形象的一个好机会。建议药店写一封公开感谢信,或在电视台播放,或者发给每个来药店买药的顾客,人手一份。表达对顾客多年支持关心药店的真诚谢意,希望顾客继续关心药店,希望药店今后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以感谢信代替迁址公告,更显人情味,更能让顾客记起药店的好,无论迁到哪里,药店都会赢得顾客的信任。
(中国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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