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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审议通过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议案

来源: 联商网 2010-12-28 08:4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0 年 12月 24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3 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酒类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商贸")采购酒类商品(含 48 度五粮液专供天虹酒和其他酒类商品),合作时间为 2 年,采购金额合计约 12,000 万元。 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

  中航商贸由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 1993 年全资出资设立,中航商贸股东与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吴光权先生和总经理由镭先生,分别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航商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合作协议待签署后再行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酒类商品的采购渠道,便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程序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两名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对公司向中航商贸采购酒类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权限并修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召开时 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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