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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促销规范 店长是第一责任人

来源: 联商网 2011-05-02 09:32

  为进一步规范超市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将进一步加强超市经营活动管理,严打价格欺诈,规范促销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 建立可追溯制度

  全市各类超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供货渠道,采购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商品。要建立、落实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商品跟踪台账。要按照进货渠道和商品分类两条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超市店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超市内进行熟食加工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食品加工区要做好定期消毒。对直接入口的熟食,要采取做好外包装、分类摆放等有效措施。熟食品专区要安装防蝇设施,同时要设立专人监管,防止顾客错放食品。

  价格标识 降价促销商品使用专用价签

  各超市要严格执行《物价法》等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商品价格管理。要加强店内商品价签的监督检查,做到价格标识内容齐全,标识内容与实际相符,货签对位。各超市要对降价促销商品使用专用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超市要建立起价格督察员巡视制度,定期定时对店内商品价签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工商等部门加强检查,对发现价格欺诈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促销经营 “最终解释权”不能当借口

  各超市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范围等内容。活动期间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超市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对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连锁超市统一促销应当明示各门店促销商品的数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促销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的,以及附加条件等内容的,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促销活动明示的格式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抵触;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咨询。

  促销安全 建立“7日前报告”制度

  超市主要负责人要对促销活动安全全面负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车辆的停放和疏导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以国家法定假日、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接报后,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做好应急准备。
  (新报 郭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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