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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停车收费获得物价局“准收证”

来源: 联商网 2011-05-12 09:20

  《万象城收取停车费 还需要物价局批准》后续

  这几天,杭州万象城由于没有通过江干区物价局的报备程序,对外收取停车费用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昨日万象城终获江干区物价局的一张“准收证”,开始正式对外收取停车费,单价为每小时8元。

  报批通过

  获得物价局的“准收证”

  昨天,江干区物价局一名姓余的科长告诉记者,万象城收取停车费一事已经获得江干区物价局的批准。

  昨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富春路701号万象城,车子开进地下停车场时,一名工作人员先给了记者一张白色的磁卡,并告知在万象城消费后,可在收费处缴纳停车费用后消磁,然后在停车场出口交还磁卡。

  万象城收费处张贴了一张公告:3月28日,杭州万象城已获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证、江干区物价局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备案表,5月11日开始执行。

  这张公示表明,万象城终于获得物价局的“准收证”,正式开始停车收费。

  收费标准

  10元/小时降为8元/小时

  在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前,万象城按10元/小时的价格收取停车费。而昨天记者在物价局备案表里看到,万象城地下车库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为:停车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内,按照8元/辆计收;超过2小时,按8元/小时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按不超过80元/辆计收。

  江干区物价局余科长表示,8元/小时,是按照停车场的开支情况定的。

  杭州市万象城客户主管许雪芬表示,万象城普通会员享受3小时停车免费,3小时后即按照8元/小时收取费用,而非会员的顾客,如果在万象城消费满288元,也可享受普通会员停车优惠。

  表示歉意

  我们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许雪芬表示,万象城之前在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前就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表示歉意。

  “请允许我们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表示道歉,我们之前的行为辜负了消费者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会改正,以更好的服务来回馈消费者。”许雪芬说。

  凭票退费

  退还11日前收取的停车费

  许雪芬表示,在5月11日之前,已被收取停车费用的顾客(包括非会员消费者),可以凭停车发票,来收费处退还停车费用。“不管是什么时间,只要有停车发票,即可退还停车费用。”
  (青年时报 董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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