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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原告胜诉可能性大

来源: 联商网 2011-07-26 13:25

  中关村股民李某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索赔155元。此动作被质疑为借助国美及黄光裕的影响力的一次炒作行为。涉及的13万股民能否因此获得索赔,此次‘迷你’索赔155元民事诉讼代其试水。

  去年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的黄光裕,送走了刑事诉讼,又迎来了民事诉讼。中关村股民李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股民起诉公司的案例此前尚有,但涉及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在国内尚属首例。再加上主角是风云人物黄光裕,更何况原告诉讼标的仅为155元,众多可看点汇集在一起,因此,该案件引起人们的热议。

  “我们希望个别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知名度,并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黄家方面认为黄光裕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此动作纯属借助国美及黄光裕的影响力借机炒作。

  “如果有人硬是愿意认为张某人是为了炒作,那么张某人就要厚着脸皮说:如果炒作的结果让违法者认识到内幕交易‘后果很严重’、让股民认识到‘为权利而斗争’是股民的权利,那么还是以前的老话:鼓励全民炒作!”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回应道。双方借助媒体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隔空口水战。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被指炒作无碍维权

  那么,究竟黄家口中的个别人是否存在炒作的嫌疑?投资者是否能起诉这种交易内幕?国美是否有资格说这是炒作?

  IT商业新闻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他说:“如果起诉标的如此之低的话,存在炒作的嫌疑,另外起诉标的仅为155元,如果并非公益诉讼的话,那么也有待商榷。在有些国家规定了最低诉讼标的,就是防止浪费司法资源,尽管我国没有作此最低诉讼标的的规定,但是作为一般的公民如果并非是出于公益的目的,那么以100多元的诉讼标的起诉,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毕竟当事人原告享有诉讼权,法律不能直接剥夺。”

  同时他还表示,基于言论自由,国美称个别人是炒作,没有带诋毁侮辱的语言,这属于正常评论的范畴,因此,国美是有资格也有权利这样对外陈述。

  新媒体评论人陈永东向IT商业新闻网表示:“任何事都不排除炒作。但是,决定是否能够起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

  此诉讼案件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旦开此民事诉讼之先河,涉及的13万股民将前仆后继追讨黄光裕,致其面临巨额赔款。那么,双方究竟谁能获胜?不同的法律人士持不同的意见。

  “应该是赢的,没太大问题。”对打赢这场官司代理律师张远忠信心十足。

  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表示:“原告的诉讼理由完全站得住脚,预计胜诉的可能性较大,赔偿数额或许会打些折扣。”

  姚克枫亦告诉IT商业新闻网:“我国的民法、公司法、证券法包括很多司法解释、部门规定都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原告存在胜诉的可能,但是最终是否胜诉还要落实到证据上,如果确定有证据证明内部交易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这个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证据不充分,那可能会败诉。”

  网友怒其赔偿是还债

  网友@andyxinjin:荒谬!凭什么投资者就不能起诉这种内幕交易,国美你有什么资格说这是炒作。目前在中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几乎就没有,不知道监管层是在玩文字游戏还是股市庄家的帮凶?!

  网友哲学家陈汉杰:虽然落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田地,然而黄光裕的恶果,却是他自己种下的。与其说陈晓为家族企业提供了活教材,倒不如说黄光裕结结实实教育了企业家们: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千万别干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将来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都要拱手让人。

  网友飘飘白狐:股民李某状告黄光裕搞内幕交易导致他炒股损失的案子,不久后就要开庭了。这事很值得围观呀,不管出啥结果,都是将来证券市场的一个范本。万一李某赢了,对广大股民肯定是个好消息。今后凡是炒股输钱,就该认真研究背后有否黑手啦,管他是资金操控还是消息误导的,反正冤有头债有主,找他赔就对了嘛哈~

  网友怒放的幸福:曝光的内幕交易案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有决心,中国需要进行一次廉政风暴,不知道彼时何等畅快。譬如国美,黄虽重夺控制权,但其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损害中小股民的作为在国内却无提及,无法律制裁。金融黑洞多与权利集中,缺乏监管,执法不严密不可分。虽下马众多庇护官员,但如何防微杜渐,却无定论。
  (IT商业新闻网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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