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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诉讼公告 起诉常州一物业方违约

来源: 联商网 2011-11-25 09:1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23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受理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诉溧阳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书林

  住所:溧阳市溧城镇西大街平陵广场121、123号

  被告:溧阳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新

  住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西大街142号

  2、案件起因

  依据原告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常州天虹”)与被告溧阳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联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丰联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溧阳市西大街与平陵路交汇处平陵广场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出租给常州天虹开设经营百货商场及相关配套的商业项目。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常州天虹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丰联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干预、扰乱原告商场经营。

  2011年11月4日,常州天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之相关规定,依法解除了与丰联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3、诉讼请求及依据

  常州天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间《江苏溧阳平陵广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判令被告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本案已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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