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商场离职主管揭秘返券促销四大花招
昨日,节后刚从主城一家大型商场女装部主管岗位辞职的刘玟(化名)列出了目前流行的“返券促销”的四大花招,以此提醒市民逛商场时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流行花招一:
抬高标价 再打折促销
刘玟称,先抬高标价再打折促销的做法,完全是把顾客当“傻儿”打整。
刘玟说,一些商场促销前惯用的伎俩,是先大幅提高促销商品的标注价格,再以打折形式进行“优惠”。她说,本来一件女式羽绒服原价只有668元,春节打折前,商场把标价抬高到1288元,然后打出“满200元省100元”的广告……
流行花招二:
满额返券 诱导循环购
对不少商场打出的“满××元返××元券”这样的促销,刘玟称这是商场利诱消费者循环购物。
对此,刘玟举例说,她所在的商场在春节促销时,曾把一款338元的休闲服标价变成418元,再打出“满200返50元券”。消费者掏418元买下这款衣服,会获得100元的返券。但拿着这券去买其他东西,经过商场精心设计后的其他商品的价格,多半会让你继续加钱。实际上,消费者除了一件衣服本身多掏80元外,想用掉返券还要掏更多的腰包,被捆绑着在同一商场循环消费。
流行花招三:
利用促销 剥夺退换权
刘玟称,一些商家在开展返券促销活动时,将积压商品、陈年旧货作为“特价商品”、“折扣商品”,并设置诱人的返券比例吸引消费者。待消费者付完款后,才会发现小票上注明“促销商品,不退不换”等提示。若有消费者购买后不满意要求退换货,商家则坚决推脱,和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正常退换货物的权利。
再就是,购物券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不积分,遗失不补,如发生退货须将所赠购物券退回,不能退回需补交所获购物券等额现金。刘玟说:“与其花钱买积压的旧货,不如视购物返券如废纸。”
流行花招四:
霸王条款 剥夺解释权
刘玟提醒说,商场的返券促销中,不少商家都在返券上标明有“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字样。她说,这是利用格式合同剥夺消费者正常权利,加大了消费者正常使用(兑换)该券的难度。
“不管怎么说,消费者只需要明白一个道理:无论商场怎么打折,都不要以为你能捡便宜。商场会做亏本生意吗?”刘玟说,商场越是玩促销花招,消费者越是该理性对待。
(重庆晚报 首席记者 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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