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乐购出售变质榴莲?超市称为临期食品
乐购超市 王宝静/摄
顾客投诉购买的榴莲当天就不能食用
8月2日晚,金女士到乐购超市万达店购买榴莲。据她回忆,当时在出售水果的柜台上放着三盒包装好的榴莲肉,还有两颗完整的榴莲。根据指示牌标注,在该打折促销专区的水果价格比原价低不少,当看到包装日期为当天后,金女士就买了两盒榴莲。
21:30左右,返回家的金女士打开了榴莲的包装,却发现根本无法食用——— 据她回忆,“当时的味道很浓,又酸又臭,外面还有一层白白的膜,本以为只有一块榴莲肉是这样,没想到两盒都是如此。”见此状况,当天22:10,金女士致电乐购超市,但当时已无人接听。她后来才知道,超市已于当天22:00停止营业。于是就该事件的详细过程,金女士通过乐购超市的录音电话给总服务台留言。但截至8月9日她仍未收到超市的任何回复。于是,金女士认为乐购超市以晚间打折为借口,用促销手段向顾客销售变质食品,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她想向乐购超市讨个说法。
店方解释促销榴莲并无质量问题
就金女士反映的情况,乐购超市万达店有关客服负责人解释,金女士购买的榴莲为“临期食品”,在出售它们的打折专区,对于其保质期、新鲜度等,超市都已向顾客作出明确说明并提醒顾客尽快食用。此类食品在口感上可能存在偏差,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金女士反映的口感偏差问题或许与超市储藏不当有关,促销专区的该批榴莲已于第二天下架,同时超市方面对此已经向金女士致歉并退还她购买榴莲的费用。
记者暗访“临期食品”标注不够醒目
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曾明确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8月10日下午,在乐购超市万达店的海鲜区,记者看到一个写有清仓特卖字样的标牌,旁边还有一个写着“临期商品,请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的提示牌。而水果专区的上方只挂着一个促销牌子,没有与海鲜区类似的临期商品标牌。对于水果专区为何没有标注“临期食品”,乐购超市相关客服经理解释,该超市为“临期食品”划定了一个专区,相应标牌挂在出售米面、鸡蛋等食品处附近,临期榴莲也放在那里。
8月12日下午14:30左右,记者再次来到乐购超市万达店相关人士提到的“临期食品”专区,却没有发现任何“临期食品”标识,相关促销人员称,超市内没有专门出售临期水果的区域。
(济南日报 王宝静 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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