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人乐价签标示涉嫌违规 将受处罚
来源:
2012-08-24 11:30
近日,记者得到超市进一步回复:“消费者看到的几款产品前期均做过促销,不同促销期,促销价格不同。两个价签上的零售价其实均是前期促销阶段定的促销价,所以有波动很正常。”
王先生在接到超市的解释后并不同意该说法,表示这是价格欺诈行为,应该做出道歉。超市方面承诺,如果消费者持购物小票到超市,超市可按照差价的倍数进行赔付,并表示道歉。
人人乐益达口香糖两价签零售价相差2.6元
天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到人人乐双港店超市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过去一个月的销售记录发现,超市的行为并不属于价格欺诈,而是违反了《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中的对于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政策,物价局会对超市进行下一步处罚程序。
据了解,定义价格欺诈应该看经营者是否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欺诈。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对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检查,如果在明码标价上存在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特价”、标示价格无依据或无从比较、标价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应予以处罚。
网上帮办提醒市民,如果在日常消费生活中,遇到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向物价部门举报。
(天津网 网上帮办 杨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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