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羽西涉嫌曲线走私调查:以外国尾货充国产

来源: 联商网 2013-04-11 08:48

  “只见过将国产部件送出外国组装成‘进口货’的,没见过在国外原产包装上加贴‘MADE IN CHINA’的。”4月5日,谈羚举着一款2002年产的阿迪达斯(Adidas)“沸腾”须后水,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一批原包装标示“西班牙生产”,条形码信息“商品国别”为“法国”的阿迪达斯男士护肤品/香水,为何在中国销售时统一贴上了“MADE IN CHINA”的贴纸?又为何在进入国内商场前,被发现其中部分货品包装内部已贴有防盗磁条?

  世界知名香水商法国科蒂(Coty Inc.)旗下的阿迪达斯香水及个人护理品系列行销于全球四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之前,其中国生产权和代理经营权归属靳羽西-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2年,原“靳羽西化妆品有限公司”重庆经销处经理谈羚发现以上疑点,自2004年起,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投诉信函,但奇怪的是,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复。

  如今,阿迪达斯香水除活跃在各网店之外,在各大超市和商场专柜鲜有出现。

  蹊跷的香水包装:外贴MADE IN CHINA贴纸 内印外国原产地

  4月5日,时代周报记者与谈羚见面时,他搬出整整一箱36瓶生产日期为2002年5月23日的“阿迪达斯沸腾男士香水”(50ml)现场开封,抽出一瓶,向记者问道:“这款香水,到底是中国产,还是西班牙产?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会不会疑惑?”

  记者看到,该款香水有两层纸盒外包装,均贴有一张内容相同的贴纸,标有“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和“MADE IN CHINA”,及相关许可证、生产批号、成分说明(英文)。将贴纸撕开,贴纸中“MADE IN CHINA”字样的下方,出现的却是印刷在纸盒上的“MADE IN SPAIN”字样。此外,除了“Coty SA-adidas department”等字样,以及与贴纸上内容相同的英文成分说明外,纸盒包装上未标明产品有效期,亦无任何中文内容。拿出香水瓶,同样无任何中文标识。

  “其实这就是纯原装进口的,西班牙产。”谈羚语气肯定。

  谈羚,重庆人,1997年应羽西公司邀请参与面试,后分配至重庆经销处任经理一职,2000年6月谈羚从羽西离职,进入与羽西签有代理协议的重庆某分销商公司任职至2003年。

  1992年,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成为在中国注册的第一家外资化妆品公司,1996年科蒂与其联姻,在华投资建厂。1998年,靳羽西-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开业,同年,科蒂旗下的阿迪达斯个人护理用品及香水系列和瑞美尔(Rimmel)彩妆系列通过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进入中国。

  1999年开始,谈羚发现所售瑞美尔彩妆产品存在着普遍的遮盖产地的现象—他所接触到的所有瑞美尔产品,其原包装上印刷着生产产地的位置都贴上了贴纸。谈羚拿出一款当年的瑞美尔睫毛膏,其刻意遮挡的部分显而易见—在膏管部位贴有一条印有中文“纤翘睫毛膏”的贴纸,虽与膏管同为黑色,光度却有差别—撕开贴纸,露出的是膏管上印刷的“MADE IN ENGLAND”字样。睫毛膏刷柄部位的另一张贴纸上,则是“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和“英国研制·中国制造”字样。撕去两张贴纸,再无任何中文标示。

  “1999年,瑞美尔爆发出这种情况;2002年,是阿迪达斯,”谈羚说,“瑞美尔是全线产品都存在(这种情况),阿迪达斯是其中几款(有这种情况)。”

  谈羚保留了2002-2003年期间所产价值19万元人民币的阿迪达斯个人护理用品及香水系列产品,涉及4种单品。以及部分瑞美尔产品。

  时代周报记者辗转联系上靳羽西-科蒂原全国经销商渠道经理、销售总监任鹰,向他求证相关情况。任鹰表示,当时羽西公司分为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羽西自有品牌和其他品牌(包括科蒂旗下产品),他负责羽西自有品牌。任鹰向记者确认,羽西当年“从国外进货到中国来卖、印过中文标签往上贴的情况确实有”,“例如瑞美尔,(因为它)是科蒂集团的产品。” 任鹰认为,这主要是为了符合中国工商对中文标识的规定,许多涉及进出口的企业都存在类似情况。

  但谈羚所提及的这些加贴的中文标签,其内容与原包装并非是翻译关系。在听取了记者对原印包装和加贴标签之间区别的描述后,任鹰坦言:“如果确实从‘MADE IN SPAIN’变成了‘MADE IN CHINA’,肯定是不对的,这不是一个正确的做法。”

  包装内带防盗磁条 嫌疑走私国外存货尾货

  让谈羚觉得更蹊跷的是,这几款阿迪达斯个人护理用品和香水产品中,出现未进卖场就有了防盗磁条的怪事。

  “当时我把产品送到屈臣氏去卖,屈臣氏工作人员按惯例往包装中贴磁条防盗,却发现其中有些产品的包装内部已贴有磁条”,谈羚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磁条是零售商场做防盗用途的,没有生产厂家在包装中加防盗磁条的道理啊!”据谈羚回忆,加有防盗磁条的该款货品占他经手货量的20%以上。

  “这是为2002年世界杯专门制作的纪念款限量香水,”谈羚说,“在得知(能够代理)这款产品后,我曾询问羽西相关工作人员何时能到货,他们告诉我:‘放心,一定要抢在2002年世界杯之前。’我怀疑,羽西公司是为了要抢在世界杯期间进行销售,所以将国外的存货、尾货直接‘拿’来中国。”

  1999-2003年,作为代理商,谈羚曾针对以上问题在羽西公司内部寻求答案,得到的非正式回应是:相关做法已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羽西公司培训员工时,统一对外称‘该产品原装进口,中国上海厂包装’,但所有工作人员都心知肚明该产品的真实出处。”谈羚说:“也有旧同事劝我不要较真,老板能量大得很。”

  2004年1月,欧莱雅与科蒂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旗下羽西品牌(不包括阿迪达斯和瑞美尔系列产品),谈羚所属分销商代理资格被取消。同年,谈羚开始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国家各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投诉信函。

  在一份当年为投诉所写的情况说明中,谈羚根据原包装标签与外贴标签的内容对比,称阿迪达斯男士护肤系列化妆品(4个单品)“涉嫌隐瞒产地、欺骗消费者”、“涉嫌伪造或新增有效期,属伪劣产品”。

  因为“没有‘CIQ’中国商检标识,却在原包装容器上印有‘MADE INMONACO’”,谈羚指靳羽西-科蒂化妆品“涉嫌走私”,以及“涉嫌虚报产品进口品种或假报产品进口品种,偷逃税金”。他解释:“当年进口化妆品的关税是150%,而‘半成品’或‘原材料’的税率则低得多。”

  综合种种情况,谈羚认为,靳羽西-科蒂化妆品公司可能采取将现成的国外原产香水拆分为香水本身和包装的方式,以进口原材料在中国分装生产的名义报关,既可逃税,又避免了海关对化妆品成品的例行严格检查,过关后迅速组装上市。

  根据掌握的内部销售资料推算,谈羚“保守估算”1999-2004年,此类情况所涉产品的销售总价超过1亿元。

  记者出示相关资料咨询一位资深律师(该律师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向海外推荐的最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遵其要求匿名),该人士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析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最大的可能就是走私,或者以次充好,蒙混过关。”

  尴尬的举报:管理部门不作为 投诉主体频繁变更

  谈羚认为他所举报的这一事件并不单纯,于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消费者协会等都成为了寄投诉信的对象。

  2003年至今,他从相关部门得到的官方反馈有二,一是公安部经侦局的在线签收;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受理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再无下文。

  2004年4月,深圳缉私局称受海关总署委托,向谈羚了解情况,深圳经济检查支队于队长给予了口头答复,表示经过调查取证,并与进销商、靳羽西公司提供的材料综合后,结论是:该产品是从外国进口“管子”在上海厂“分装”的,进口手续和生产手续齐备,从中文标识看还构不上违法。原包装上印有原产地,是因为进口时已印好,怕浪费,所以加贴中文掩盖,以免误会。最终,这份举报的处理结果是由经检支队给予羽西(口头)行政建议:“最好不再使用该‘管子’,和正确地标识产地标签”。

  这也是任鹰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的,化妆品业界面对类似问题的通常解释之一。但这一说法并未让谈羚信服:“做我们这一行的都知道,一实九虚。香水本身的成本很低,高的是容器、广告、店铺。说怕浪费香水瓶子我信,纸盒子才多少钱,值得大费周折地贴中文标签避免浪费?如果不是涉嫌走私,完全可以让国外生产商在包装盒上印好中文说明,或者印成无任何文字的包装盒直接进口,然后加贴中文贴纸。”

  “所谓‘管子’,不是‘包装盒’。‘分装’也不是‘组装’。”谈羚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解释这些名词:“当年我曾去羽西公司参观,整个公司只有一层楼,没有分装线,只有包装线—就是把成品塞进包装盒子,封上塑料膜。羽西生产口红,是从国外分别进口整桶的口红原料和口红容器、外壳—即是所谓的‘管子’,然后在上海家化租借生产线进行分装,将原料压成型,塞进‘管子’里,像做蜂窝煤一样一板一板地‘生产’出来,再运到深圳公司套上包装。这种做法,在业内不是秘密。”

  “这批香水中的所谓‘管子’是玻璃材质的香水瓶,瓶身上又没有任何字样,何来怕浪费而故意遮挡一说?”谈羚说。

  前面提到的匿名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谈羚所投诉情况,涉及商检部门、海关部门、工商部门等,从这些主管单位的回应来看,“完全是不作为”。该律师说:“即便不属于你的管理范围,也必须把文件发送到相关单位。”

  2012年后,谈羚开始以“爆料人武明”的身份向数家媒体递交了相关举证材料。他对时代周报记者称,自己前段时间曾向央视3·15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去投诉传真,接到回复电话称“你这个案例有可能进入3·15晚会”,最后也不了了之。

  更尴尬的是,除了谈羚,并没有其他的人对这一问题“较真”。“我从未接到超市或者消费者的投诉,”谈羚说。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对此现象有所发现的消费者,但他们惊喜地发现“原来是进口原产的”、“捡了便宜”。

  阿迪达斯和瑞美尔相关产品生产权、经销权的不断变更,也为谈羚的追责之路布上迷雾。谈羚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曾有某家专业财经媒体关注此事,也根据他提供的资料咨询过税务专家,并基本认定靳羽西-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具有偷税嫌疑:“但这个记者告诉我,因为涉嫌的主体变更频繁,无法追责。就没有了下文。”

  前面提到的匿名律师的看法则不一样,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只要有货物来源,每个渠道都可以追责,除了相关的管理部门,生产厂家、经销商、终端商家都有责任,这是一连串责任。”
  (时代周报 作者:谢培)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