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杭州五福新天地项目增加投资和经营面积
联商网消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租赁项目公告,拟增加对杭州五福新天地项目的投资和租赁面积,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2007年10月10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浙江大光明集团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新塘路以东与凤起东路以北交汇处的杭州五福新天地项目,用于开设商场。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与浙江大光明集团签署了《浙江大光明集团公司五福新天地房产租赁合同》。目前,该项目尚未交付。
为使项目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提升项目竞争力,2013年6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杭州五福新天地项目投资额及面积的议案》,同意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及面积,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由3,092.5万元增加至约9,989万元,租赁面积由60,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3,049平方米。项目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总额约89,770万元,物业管理由公司自行安排,其他商务条件与合同保持一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公司名称:浙江大光明集团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五福村
注册资金:50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来立敏
经营范围:主营: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加工:钢管,铝合金型材,金属压延制品,热镀。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兼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物业管理及其他无需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浙江大光明集团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公司租赁杭州五福新天地项目用于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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