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沈阳消费者永辉购物被翻包 超市认错但不赔偿

来源: 联商网 2014-03-10 08:52

  昨日下午,在沈阳铁西永辉超市(北一路万达广场店),顾客孙女士从超市出来时,报警器响起,保安对孙女士进行拉扯并翻包检查。孙女士与超市方反映情况后,并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孙女士的购物小票上面可以查看事发时间。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查金辉 摄

  快60岁的孙阿姨没想到买点菜的工夫,就在家门口让人当小偷,还把自己的包翻个底朝天。

  投诉、报警折腾两个多小时,只换来一句在她看来很没有诚意的口头道歉。

  事发永辉超市北一路万达店,该店防损部夏经理承认按照超市的规定,保安不能翻动顾客的包,但是表示不能对孙阿姨进行赔偿。

  去超市买菜被保安翻包

  孙阿姨家住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的一个小区,她家的对面就是永辉超市北一路万达店。

  因为比较方便,孙阿姨经常在这里买东西,同样也经常会遇到来这里买东西的邻居。

  昨日上午,孙阿姨到位于怒江街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运动,中午回到北一路准备买点菜再回家。“一共是买了6样蔬菜,花了不到17元钱。当时都12点半了,我挺着急的,结了账推着车就赶紧往外走,路过那个门的时候,好像响了一下,我也没在意。”孙阿姨表示。

  这时忽然上来一名永辉超市的保安拉住了孙阿姨,带着孙阿姨重新走了一遍门禁,然后开始翻孙阿姨的包。“他们把包里的东西都倒到了购物车中。我当时都蒙了,也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我被吓坏了。等到他们翻完了东西,我才知道这是把我当小偷了。包里面都是我的私人物品,包括我运动时穿的衣服啥的,当时围了很多人,也不知道有没有认识我的,就在家门口被怀疑是小偷并被当众翻包,我以后在这住着怎么抬得起头啊!”孙阿姨表示。

  你还报警!让警察管去吧!

  孙阿姨表示,保安没有找到怀疑中的被盗物品,将孙阿姨晾到了一边后就离开了。“我就问他怎么能这样,结果那个小伙子说‘我就这样,没有文化,你愿意哪告哪告!’”听到这话,孙阿姨被气火了。

  她首先找到了超市的服务台进行投诉。“没有人理我,都忙着给其他顾客服务。等了大约半小时后,终于来了一个说是班长的人,也没认错,我要求见领导,得到的答复是他就是领导。我一看没办法,就报警了,这下惹祸了,那个班长态度立刻就变了,说‘你还报警!让警察管你去吧!’”

  警方到达现场后进行了调解,孙阿姨要求店方道歉,并且赔偿“一顿午饭”,“都2点多了,我还一直没吃上饭呢,一顿快餐才多钱啊,10元20元的,我其实就是要个心理平衡。结果人家当时就拒绝了,说是只能口头道歉一下,不能进行任何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孙阿姨表示不能接受。

  超市认错但表示不会赔偿

  孙阿姨一路打听着找到了超市的防损部,终于见到了超市防损部的夏经理。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赶到超市,向夏经理核实了解情况。

  夏经理表示下属已经向自己汇报过这个情况了,夏经理没有否认孙阿姨的投诉,承认保安确实翻了孙阿姨的包。“按照我们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提醒消费者之后,建议消费者重新过一下安检门,如果还有问题,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可不可以看看消费者的包等随身物品,遭到拒绝时,如果我们证据确凿,可以报警,如果没有证据,就得让消费者离开;任何时候都不能主动翻消费者的包。”

  夏经理也表示可以口头道歉,同时会给保安开会,强调超市的规定,并对当事保安批评教育,但不能给孙阿姨任何赔偿,“我们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说法。”

  记者建议其向领导请示一下,夏经理表示不用请示。“你看看他们的处理方式,他们就是缺乏约束,所以保安才敢为所欲为!他们的这个道歉,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孙阿姨表示。

  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与超市发生纠纷,超市是没有权力搜查消费者物品的,这样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要求相对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1000元到5000元的赔偿。”
  (辽沈晚报 隋冠卓)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