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乐购超市售过期茶叶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济南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经四路乐购超市购买了6袋茶叶,全部是过期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女士找到茶叶销售人员要求十倍赔偿,却被对方拒绝。乐购超市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李女士的情况属实,超市会依法对李女士进行赔偿。
人物 李女士
时间 2014年1月14日
地点 经四路万达广场乐购超市
事件 购买了6袋单价27.5元的碧螺春茶叶,生产公司为杭州忆江南茶叶有限公司。
问题 从外包装看,该碧螺春茶叶生产日期是2012年10月15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过期3个月。
当事人说法
因为自己平时喜欢喝碧螺春,所以一次性买了6袋。本来还想带几袋回家给老人尝尝的,结果却发现6袋都是过期的。我随后返回超市,并找到了导购人员要求十倍赔偿,但导购的答复是“不可能”。最后只能无奈地离开超市,至今也没有收到乐购超市的回复。由于自己对于相关维权程序并不了解,当时只找到了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客服反映情况。
乐购超市客服相关负责人
对于李女士购买到过期茶叶一事并不知情。前台的工作人员没有汇报过相关情况,我们也没有接到过关于此事的投诉。对于销售人员拒绝赔偿问题,应该是销售人员在不了解超市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随意给出的答复,并不代表超市的态度。
李女士买到过期茶叶可能是由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超市方面将立刻与李女士就相关问题进行对接,李女士应尽快携带购物小票和过期产品前来超市核实具体情况。如果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过期产品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
(济南日报 记者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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