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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某超市防盗,别让店长干警察事

来源: 联商网 2015-03-10 21:37

3月6日上午,南京市集庆路一家超市内,店长潘丽琴边收银,边抬头看了一眼刚进店的顾客。“小偷防不胜防,我们要是看见可疑的人进店,肯定跟住、盯牢。习惯了。”南京另一家连锁超市企业,店长们虽然也习惯了防盗,但却面临新的考验:从3月起,每月每店须抓住一个小偷,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店长将被罚款100元。抓住小偷的标准是,小偷付10倍罚款。

“这是让店长干警察的事儿啊!”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很惊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管理劳动的规则。抓小偷,显然不属于企业内部劳动组织及管理范畴,不属于店长的劳动义务。如果店内设置类似盯防岗位,店长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超市财物损失的,可以依法并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衡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封顶进一步解释道,企业有权制定内部规章,但前提之一是不违法,而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员工罚款,只能进行绩效考核。要求店长抓小偷,完不成还要处罚,已不仅仅是不合理,而是不合法了。

那么,超市可以处罚小偷吗?封顶说,同样不合法。任何一个商家都无权处罚小偷,而应交公安机关处理。超市可以要求小偷赔偿损失,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10倍罚款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在店堂内贴出“偷一罚十”之类的告示也是不对的,如果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看到,应责令商家纠正。商家若确实对小偷进行处罚,那就涉嫌违法。此外,商家无权搜身盘问,也无权公布小偷的任何个人信息,否则会侵犯名誉权。

“每月须抓一个小偷”,这个奇葩的违法规定,在网络上引来议论纷纷,有网友说“估计被偷怕了”。近年来,各地曝出的超市、小偷“攻防战”并不少。打印监控视频截图,张贴在超市醒目位置,将小偷广而告知;超市理货员穿着借来的警服上班,理由是要威慑小偷;在超市里偷洗发水被发现后,小偷害怕挨打自己报警……在微信上,移民加拿大后经营社区便利超市的南京人孙景国,对记者感慨:“小偷太烦人!碰到小偷,只能让他把东西拿出来,实在态度恶劣就找警察,如果警察来得迟,小偷跑了,那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南京新街口一家精品超市的防损主管季先生说,防盗是防损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盘点库存、测算正常损耗等,他们推算出,每发生大约8起盗窃,现场发现的才1起。上个月,他所在的超市发现七八起窃案。他说,不管有无专职防损员,大小超市对员工的要求都是“全员防损”。

从事超市防损十多年的季先生介绍,其实经营者也知道“偷一罚十”之类的行为违法,现在已很少看到有超市张贴此类告示。发现小偷,超市一般通过观察、询问,判断他是初犯还是惯偷。对于一时糊涂的,如果他愿意买就让他买下,如果不愿意,只要不影响销售,留下东西,记录身份信息,教育放行。如果发现小偷是吸毒人员或者有犯罪前科的,那就报警。

不过,记者了解到,确有超市对小偷进行私自处罚。某企业的零售专柜区域主管,手下曾有一个营业员偷窃香肠,被超市防损员发现。该超市的罚款标准是2000-5000元,他与防损主管“讨价还价”后,将罚款降到1500元。这笔钱,超市并未开具收据。

另一位在超市业工作十多年的人士称,如果是初犯,而且“自愿赔偿损失”,则可以商量。记者问,要赔偿多少,有具体标准吗?他含糊道:“要看自愿到什么程度。”但他一再强调:“不存在处罚一说。可能有的店长表述不清楚,被‘误读’为罚款。” 他说,超市是企业,说服教育不是企业的责任。“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自愿赔偿损失’的方式很有效果,有的人可能一生都会记得。”

对上述“暗流”以及“心理学解读”,封顶表示,偷盗行为当然可恨可憎,但超市不能用违法应对违法。有些超市因误报警等原因冤枉顾客,令对方难以原谅,其中就存在盘问、搜身等违法行为。

那么,超市如何做好防盗措施,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答案是:“技防+人防。”在镇江市丹徒区经营一个乡镇超市的夏大兴告诉记者,店里3个人,180多平方米的店面,很难时时处处照应到。去年初,狠下心掏了大约8000元装了监控系统,失窃少了,安心多了。镇上同样规模的七八家超市,基本上都装了监控。

潘丽琴证实,连锁超市有小偷“黑名单”,一家门店发现小偷后,会将视频截图上传到总部,总部再将截图传输到各个门店,让员工都留点心。规模较大、有实力的超市,会招聘防损员,由他们在店堂内便装巡查。从省内多家超市近日在网上发布的防损员招聘启事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者尤受青睐。

季先生透露,超市失窃有相当一部分是内部员工所为。因此,企业除了加强巡查、对货架设置进行适当调整、要求员工增强防盗意识等之外,还应多花些力气营造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

(新华日报 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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