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未获电子监督证 烟台117家零售药店被责令整改

来源: 联商网 2015-11-28 14:22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家零售连锁总部、117家零售药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取得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并于12月15日前上传数据、核注核销。逾期不改正的,将按《药品管理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行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信息预警、处置问题药品、实施移动执法、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上传和核注核销作为飞行检查重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不按规定实施的,一律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发现药品包装盒上未标注20位电子监管码的,可以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胶东在线 通讯员 夏天棋)

本文为联商网作品,版权归本站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侵权必究。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