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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投诉“双11”价格违法 最高可处罚10万

来源: 联商网 2016-11-07 09:02

  

全国网购价格举报有章可循了。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记者查阅后发现,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购价格举报的专项规定,对规范网购行为有深远意义。

国家层面首个专项规定

据了解,本次《规定》试行期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投诉管辖权、平台处罚力度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管辖权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如果被举报者是电商,则由电商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此事,如果被举报者是网购平台,则由平台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有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长期以来,我国网购价格举报通道都不是十分畅通,网购中产生纠纷时,平台、电商和消费者往往在不同的三个省份,纠纷的管辖权归谁一直都没有明文规定。本次《规定》颁发后,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实际上,此前我国也出台过对网购投诉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多局限于个别省市地方。2012年,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联合起草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一般投诉处理》标准,并于2012年9月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网购服务标准,不过它仍然是地方性法规。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不过当时这一文件也只是指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指出,消费者网购到“山寨”产品,可以向专利部门进行举报,认定后会要求网购平台删除相关网页。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也有关于网购的相关规定。

对此,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处理网购投诉都没有全国通用的专门性法规,只能按照一般消费者投诉的办法进行管理,但现行法律法规有时候不能很好的切合网购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管辖权、处罚力度等,本次出台《规定》可以更精准的对网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视。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网购投诉量也在不断攀升。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网购相关投诉量为1.7万件,2014年,投诉量锐增至7.78万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万件。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报告显示,5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同比增长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为止已经连续五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报告指出,随着“双11”临近,网络电商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即将到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为此,最近我国也打出组合拳,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王府井百货大楼、沃尔玛、菜百等18家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见证阿里巴巴等八家企业共同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对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删除账户、限制营销等专项整治。本次颁布《规定》,已经是我国在一周内第三次对“双11”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出招。

拒不提供商家地址可被罚10万

国家发改委3日指出,在消费者进行投诉后,网购平台应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的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举报电商的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结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的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查阅发现,《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意味着,如果网购平台拒不提供被投诉商家信息,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被给予纪律处分。他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看到商品实体,也不具备十分专业的辨别能力,因此商家一旦放出虚假图片、虚假信息,就很容易蒙蔽消费者,网购平台应该为此担负一定的监管义务和责任。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规定》第八条还指出,如果网购平台确实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而举报人提供的地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的地址在实地调查取证后都无从查找,只能妥善保存调查证据和平台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不予立案,办结举报并告知举报人。

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公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购平台对电商的经营资格旅行审查登记义务,目前天猫、京东等网购平台在商家注册时也都会留存他们的电话号码、具体地址等信息,因此一般来说,都能查到违规电商的地址,但也确实存在电商在注册时故意提供虚假地址,或正常搬迁后没有及时更新,因此联系不上的情况。业内人士称,今后网购平台还需进一步做好电商信息录入,如果有条件则要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年检,如果再因为处罚无法下达至具体电商,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间产生的损失应该由网购平台进行部分赔偿。

销量冒险难抵信誉损失

政府相关部门对规范网络零售商促销行为的三令五申,自然也需要电商企业加强自律及监管。此前,北京市发改委曾针对国美在线的32项价格违法开出20万元的罚单。虽然处罚金额对电商企业来说并不大,但平台的信誉难免受损。

对此,天猫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今年“双11”晚会报名规则明确提出,期间卖家的活动价必须是从9月15日起至11月10日期间最低成交价的基础上,至少再让利10%,即至少为九折或更低。至于对商家价格造假的处罚措施,这位负责人称,会立即将该商品清除出购物节活动会场,遇到消费者举报的虚抬价格行为,也将对商家进行严惩。但对于“严惩”的力度和金额,这位负责人并未具体透露。

对于购物节前虚抬价格的欺诈行为,京东商城3C事业部总裁胡胜利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京东在“双11”前针对自营类手机产品推出20天保价活动,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的20天内发现手机降价,京东将赔付消费者损失。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平台型电商上,入驻商家都会要求上缴保证金以遵守平台的规则,不同平台对卖家的处罚力度也不尽相同,在处罚较严格的平台,卖家出现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当下保障金就被扣除作为罚款。不过,行业不甚规范的时期,平台与入驻商家可能会“合谋”冲销量,平台对虚抬价格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来监管机构对平台进行从严约束,遇到问题一并处罚,“合谋”欺诈将有所缓解。

北京商报记者从淘宝及天猫平台发布的处罚规则中看到,虚抬价格将做“扣分处罚”扣分达到一定数额将被清场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据了解,入驻天猫保证金在1万元-30万元之间,多数品类在5-10万的区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互联网研究专家赵占领表示,对于以往电商平台上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虽然处罚的金额不多,但是处罚行为是必要必须的。处罚效力的关键在于否做到违法必究,但根据电商行业商品种类多、价格实时变动等特点,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想要实现实时监管并不容易。

在电子商务观察人士、上海万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鲁振旺看来,虽然监管部门将行政处罚的板子打在了电商平台身上,但也不排除平台将责任转嫁到品牌商、供应商身上的可能。他表示,其实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并不算多,但更大的损失在于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旦买到假货,或者遭受价格欺骗,想要厘清是平台的责任还是品牌商的责任并不容易,但对于平台而言,因为自身监管不严理应也承担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 吴文治 林子 陈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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