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涉嫌违反劳动法
联商网消息:8月19,海南椰树集团发布的一则招聘启事引发热议。
招聘启信息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招聘条件中提到,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此外,椰树还在招聘中称,应聘者应“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目前,该招聘信息已被删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椰树集团人事部相关人士称,该招聘仍然有效,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把简历投到邮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取。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分析,椰树集团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这类行为的处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