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网红主播被追征662万税款 分15笔结清
据郑州日报报道,日前,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截至目前,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据悉,金水区税务局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中,在系统内查询到,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税务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文化路税务分局进行沟通,了解这笔税款的来龙去脉。
之后户籍管理员多次与纳税人联系,但纳税人一直不接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其任职单位,向企业了解该笔大额申报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这名纳税人为一名网络主播,已离职前往北京。最后这家企业财务人员表示尽快通知到这名网红,积极配合做好追征工作。
随后,这名纳税人和文化路税务分局取得了联系,当即表态服从税收管理,清缴税款。但是由于本人在北京,受银行限额的规定,税款不能一次性缴纳,需要逐日分批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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