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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明星,美妆品牌新生意经?

来源: 青眼 江泓 2021-12-08 12:34

12月7日,“绽妍就侵权易烊千玺致歉”冲上微博热搜,“绽妍JUYOU”微信公众号已于日前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将进行经济赔偿。

前有痘博士侵权杨洋、关晓彤被判赔170万元,后有绽妍侵权易烊千玺,业内侵犯明星肖像权行为比比皆是,似乎已演变成行业“明规则”。

绽妍侵权明星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绽妍品牌所属公司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绽妍公司)成立于2019年,该公司专业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皮肤学级护肤品、医美类产品、生物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绽妍、绽小妍、德菲林和言美家四个品牌。 其中,绽妍是专注于皮肤屏障修护的专业品牌。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

“绽妍JUYOU”微信公众号于11月29日发布的《致歉声明》中提到,“关于绽妍侵权使用易烊千玺姓名和肖像一案,我司向易烊千玺郑重致歉”。

《致歉声明》指出:今年1月21日,我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绽妍JUYOU”)发布了一篇名为《解锁绽妍神秘“蓝朋友”,领取蓝膜福利!》的文章,在文内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做营销类宣传。同时,公司的经营地也放置了有关易烊千玺的人形立牌,上述行为后经法院认定属于侵权行为,构成对易烊千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并判决我司向易烊千玺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声明并未就赔偿金额做出明示。

▍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歉声明(左)、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律师声明举证(右)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27日,受易烊千玺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已针对绽妍涉嫌严重侵犯易烊千玺肖像权、姓名权一事,发布了律师声明。 

声明中提到,在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多次正告绽妍公司后,相关涉嫌侵权行为至今仍未停止,“已依法取证完毕,并将即刻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同时贴出了绽妍公司相关的侵权证据。从此声明透露的信息来看,艺人方面实则给过品牌纠正错误的机会。 

碰瓷明星成赚钱买卖?

“侵一次权,上两次热搜,彻底让我知道了这个我之前不知道的牌子。”在微博热搜,“绽妍就侵权易烊千玺致歉”话题已超9000万的阅读量,有网友直言这样的侵权对品牌而言“值了”。 

▍ 截自微博热搜 

根据青眼观察,绽妍微信公众号于11月29日发布的《致歉声明》阅读量已超1.8万+,点赞数与在看量均超100。对比该账号近期的其他推文1000+至2000+阅读量和50+的点赞数,传播量也创下新高。 

也有言论指出,绽妍原本主打“产品质量好”走的下沉式营销,受众群体较小,主要渠道为微商加医院,而这次出错的是营销手段而非产品质量问题,这波热搜反而会吸引部分消费者的关注,“热度上来了,同时还有品牌用户为其发声,再加上侵权赔偿款应该远低于代言费,这波营销品牌不亏。” 

从以往品牌侵权明星遭遇索赔的金额来看,确实是笔划算的买卖。 

据报道,去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网络侵害肖像权被告所属行业中,美容、化妆品行业居首,占比33.5%。 

根据青眼不完全统计,知名医美平台“更美APP”侵犯许晴肖像权被判赔14万,该平台还与刘诗诗、伊能静、杨颖、蒋勤勤等数十位明星艺人发生过类似侵权纠纷;11月,艺人李现起诉SOR祛痘在其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文章及视频中使用其肖像图片,被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并获赔8万;7月,邓超和孙俪同时发声,大批不为大众所熟知的品牌盗用其肖像进行宣传,工作室将集中开展诉讼维权行动…… 

虽然案例无数,但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这些案例的相似之处有两点,一是侵犯的多为一线大牌明星,二是赔偿金额相对明星代言费而言,简直是冰山一角,最低的甚至只有1.5万元。 即使是此前被称为“侵犯明星肖像权最高成本的杨颖成功索赔100万”,相比其代言费,仍然不足一提。 

违法成本太低,流量饥渴症作祟,或许正是这种“用低费用换取大流量”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 

这条捷径不可取

品牌侵犯明星肖像权早已见怪不怪,所以社会舆论对这类事件的关注和监督大多时候仅停留在“艺人是否维权成功、得了多少赔偿”层面,并没有深究每一次的侵权对行业、对合法邀请明星代言的品牌,以及对市场竞争所带来的恶劣影响。 

侵权明星于品牌而言也许短期能够获利,但也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让品牌形象坍塌。微博上,针对品牌侵权明星的行为,不少网友直言“记住侵权的牌子,以后不要买,不然以后商家都靠侵权打响知名度了”。 

对行业而言,品牌碰瓷明星,达到了与正常签约代言人品牌同等甚至更多次的曝光机会和营销效果,对遵纪守法的品牌显然是不公正的,长此以往,势必破坏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当然,侵犯肖像权,毋庸置疑,这些明星艺人首当其冲。损失代言费的同时,更会因为品牌傍身,对其个人形象和事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致使不知情的粉丝脱粉,甚至“路转黑”。 

因此,无论如何都应当抵制这种行为,品牌也应当停止对法律底线的试探,遵纪守法,实现“自我净化”。 

本文为联商网经青眼授权转载,版权归青眼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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