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盲盒经营指引:售价不高于200元 不得面向8岁以下儿童
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日前印发的《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举行新闻通气会。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
据了解,《指引》指出,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在售价方面,《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盲盒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普通款商品与隐藏款商品的成本价格差距不应过大。同一经营者同时通过盲盒形式和公开方式销售同一商品的,盲盒形式的售卖价格不应高于公开方式的售卖价格。
盲盒经营应坚持小额、非现金属性,单个盲盒商品的售价一般不高于人民币200元。
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及每个系列可以抽取的次数、金额限制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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