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盗版冰墩墩获刑1年罚4万,多地发生“打假”事件
自北京冬奥会以来,吉祥物冰墩墩大火,一度出现了“一墩难求”的情况,这也引发了盗版情况的出现。
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汤兆志介绍,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冰墩墩是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该吉祥物将熊猫形象与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壳相结合,头部外壳造型取自冰雪运动头盔,装饰彩色光环,整体形象酷似航天员。
2019年9月17日,冰墩墩正式亮相。2022年2月4日,冰墩墩亮相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冰墩墩寓意创造非凡、探索未来,体现了追求卓越、引领时代,以及面向未来的无限可能。
据悉,北京冬奥组委在2018年启动特许经营计划,冰墩墩是特许经营IP产品之一。截至目前,北京冬奥会特许生产商共29家,特许零售商共58家。另外有121家特许商品零售店,授权期限及许可销售期限均为从签约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不过,冬奥特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需要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认可批准。
仿制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并进行非法售卖将构成违法。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也就是说,在尚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用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进行任何商业行为,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不过,如果仅是以个人欣赏或个人使用为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行为的,则不会构成侵权。
事实上,已经有多起关于冰墩墩商标注册及形象冒用等情况出现。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附件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据悉,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荣昌区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发布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经调查,当事人已经以248元的单价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获利136元。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2月9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万象城一家甜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出售的名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并且该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
2月11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巡查时发现,招宝山街道有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卖一款蛋糕,蛋糕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且该蛋糕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
据悉,上述三起蛋糕“冰墩墩”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已被执法人员责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蛋糕,并迅速对此立案。且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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