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起诉美团代理商强迫商户“二选一”,索赔300万
查查APP显示,近日,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两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拉扎斯网络公司系“饿了么”系统开发者和运营者,两被告聚源美公司及聚源美梅州分公司负责“美团”在梅州市的经营业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对上线其他外卖平台商户实施限制措施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300万元。法院查明,聚源美梅州公司曾被近50家商户举报其强迫“二选一”被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元等。
法院认为,聚源美梅州公司存在强迫用户在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聚源美公司作为聚源美梅州公司的总公司,应承担责任。裁判结果为,被告赔偿原告13万元。
据悉,2021年10月8日,因存在“二选一”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行政处罚34.42亿元。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对此,美团回应称,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饿了么随后回应称,关注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坚决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外卖行业公平竞争和长期健康发展的监管和指导,也将以此为鉴,坚决不从事“二选一”行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外卖行业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网络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平台常见的“二选一”现象,该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针对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隐蔽的形势,规定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制反向“刷单”、屏蔽广告、“二选一”、数据爬取、数据“杀熟”等行为,并列举了行政执法中适用该法条应当考虑因素,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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