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回应“社区团购”中哄抬物价等问题:将依法查处
疫情期间,上海许多小区都以社区团购方式解决“买菜难”的问题,不过在团购过程中也遇到价格较高、菜品质量下降、分量不足的情况。
4月13日,在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疫情防控以来,“社区团购”成为封控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保供的主要方式,为民生保障,缓解“买菜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提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中,应当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应当优化组织管理,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彭文皓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针对社区团购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套餐商品调整、延迟交付等情况,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退款等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彭文皓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执法。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据了解,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提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当事人被罚款1.1万元。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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