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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出台36条助企纾困政策,重点面向零售餐饮等

来源: 联商网 多米 2022-04-24 13:56

联商快讯:4月21日,据“余杭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杭州余杭区发布实施《余杭区关于促进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意见》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帮助各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据悉,此次余杭区出台的行业纾困政策,在普惠性基础上,着重对零售、餐饮、文旅等服务业释放政策红利。政策意见分三个部分,共计36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以下为36条政策详细内容: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安排专项纾困资金。统筹安排专项纾困资金,为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2.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6.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办法执行。

7.住房公积金缓缴、工会经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据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办法执行。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缴纳的2021年度工会经费进行全额返还。

8.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参照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具体办法执行。

9.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10.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所属及转租的经营性房产,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村、社区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省级小微企业园和经认定的电商、文创孵化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承租户房租的,给予最长3个月减免金额50%的补贴。对减免租金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具体按照杭州市政策执行。减轻进口物品企业防疫负担,对上线“物防在线”、“工业物防链”的进口物品企业进行进口物品和环境的核酸检测费用、消杀费用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10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综合体商超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专业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加大金融稳企业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及以下。政策性担保业务新客户首次办理减免两个月,涉及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双保”业务担保费直接按0.8%。对为余杭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日均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贴。切实发挥4亿元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简化手续和流程,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转贷,转贷利率下浮20%。

1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区内困难行业。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牵头区内银行定向支持困难行业,鼓励银行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银行降低困难行业企业贷款利息。推出余杭公积金缴存信用惠企贷款,为企业提供特色普惠金融产品,授信总额度20亿元。在余杭的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以上,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年)。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20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

二、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餐饮业

16.社零贡献补助。限上餐饮业企业按上年度社零贡献度分档予以补贴,社零额500万元及以下补助10万元,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补助20万元,1500万元以上补助30万元。

17.支持数字化改革。对企业加装阳光厨房并接入省“防疫餐饮在线”、“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改革中的成本,按照实际支出的60% 给予补助,总额200万元用完即止。

18.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对参保企业的保费按照60%给予补贴,每户上限10万元。

零售业

19.社零贡献补助。对限额以上社零企业上年度贡献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且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20.重点保供企业奖励。对纳入区重点保供企业目录、疫情期间高质量完成指派任务的,按实际配送总金额3%的用工和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支持居民消费促进。对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商贸服务企业组织参与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年度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推动夜间特色美食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给与奖励,按照实际投资额50%,最高不超20万给予补助。

22.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对上年度综合体、大型商超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施改造提升和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消费体验、精准营销等,按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上年度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供应链全链数字化发展等领域,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23.给予贷款贴息。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在区内银行1-6月新增的贷款,给予3个月LPR50%的贴息,每户上限10万元。

文化和旅游业

24.营收规模补助。对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百县千碗体验店、规上重点行业文化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分档予以补贴,营收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10万元,营收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20万元,营收3000万元以上补助30万元。

2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对于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委托制作的主题宣传视频、线上线下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等,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6.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对2022年组织区外游客来余的旅行社给予游客招徕奖励,奖励额度在现有政策上加倍,给予最高160万元奖励。视情况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吸引游客来余旅游。

27.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旅行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度7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旅行社账户。

28.给予影院座位补助。对区内营业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补助25元。

制造业

29.加大对制造业投资项目扶持力度。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2年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

30.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近三年上规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1500万元以上,追加奖励20万元。

31.支持省级小微园区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园,三年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对省级小微企业园建成运营3年内,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房产税100%减免优惠。

三、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32.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

33.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确保上半年达到60%。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功能,完成“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2.0迭代升级,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

34.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35.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36.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在建现代服务业项目的难点、堵点问题,助推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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