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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状告“海飞丝”

来源: 青眼 2023-09-29 16:19

来源/青眼

近期,青眼号外注意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新增了数起开庭公告。广州宝洁作为原告,起诉了广州海飞丝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飞丝)等近十家公司。

“啥意思?自己告自己?”一位关注到相关案件的行业人士提出了如是疑问。众所周知,舒肤佳、海飞丝为宝洁集团旗下品牌,如今广州宝洁将这些公司告上法庭,到底咋回事?

“海飞丝、舒肤佳、汰渍”……都被告了!

青眼号外了解到,此次广州宝洁起诉广州海飞丝的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那么,广州宝洁与广州海飞丝到底有无关系?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信息显示,广州海飞丝成立于2020年9月,企业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等。经股权穿透结果显示,广州海飞丝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与广州宝洁并无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向阳也与广州宝洁及其关联企业并未有股权上的联系。

既与宝洁无关,为何要以“海飞丝”作为企业名称?就此,青眼号外联系到广州海飞丝。

针对企业命名一事,郑向阳告诉青眼号外,“当初把海飞丝作为企业名是因为当时说是(与海飞丝品牌)有合作,但后来合作没谈成。现在准备过完节把公司(广州海飞丝)注销掉了。”就此事,青眼号外同样尝试联系海飞丝品牌进行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号外发现,今年来广州宝洁作为原告,向多家企业发起了诉讼,且案由均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由上图不难发现,广州宝洁此次诉讼的对象主要为广州地区的企业,且被告企业有一个较为集中的特点——企业名与宝洁集团旗下品牌名有高度重合,比如广州海飞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舒肤佳日化有限公司、广州新碧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分别对应宝洁旗下品牌海飞丝、舒肤佳以及碧浪。

但上述被告公司与广州宝洁均无股权上的关联。

青眼号外进一步了解到,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由于生产经营者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侵犯其他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引起的法律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企业名称;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独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等。

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典型表现。就此,也有行业人士指出,“广州海飞丝或是用了海飞丝的品牌名而吃了官司。”

值得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上图中汰一渍日化(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汰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6月15日申请注销了企业;广州舒肤佳日化有限公司也显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此外,青眼还发现,广州新碧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碧浪惠家日用品有限公司分别尝试过注册“新碧浪”、“新汰渍”的第3类商标,但均被驳回。

一大批宝洁们被蹭 

青眼号外梳理发现,广州宝洁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首个被“蹭”的化妆品企业。仅在全球化妆品十强企业、本土化妆品十强企业中,就有欧莱雅、雅诗兰黛、贝泰妮、华熙生物等企业旗下品牌名被其他公司使用,但实际与正主并无关联。相关企业的成立时间更是从2006年横跨至2022年,且大部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汕头市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欧莱雅)。据公开资料,汕头欧莱雅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港口下湖洋欧莱雅工业园。据股权穿透信息显示,汕头欧莱雅与欧莱雅中国并无任何关联。

但在国家/地方药监局化妆品抽检工作中,汕头欧莱雅曾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因产品抽检不合格被通报。比如2020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1号)中,标示汕头欧莱雅生产的某款面膜产品就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此外,2020年,汕头欧莱雅还因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FE)不合格而被罚款2万元。

去年,一家名为华熙国际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款名为“时光御龄精华霜”的产品,因产品设计与赫莲娜品牌黑绷带面霜极为相似且公司名与华熙生物相似,吸引了不少网友、业内人士的关注。

彼时,华熙生物方就公开回应此事,表明这家公司与华熙生物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且已经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告诉青眼号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其解释道,“一般而言,若某企业注册了相关商标,其他企业再以该商标名进行企业注册,且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属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该律师也强调,现在法院裁判会考虑是否有将商标使用到商品上的情况。通俗理解,即A企业使用B企业的注册商标作为公司名,但A企业不用在具体的商品上,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字样,B企业上诉A企业,还可能打输官司。“法院是有这样的判例存在的。”她补充道。

“打假”进入常态化阶段

一直以来,化妆品行业“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这不仅对品牌维权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和困扰,一些仿冒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对质量把控不严,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造成品牌形象破损。

但近两年,品牌方明显加大了维权投入,监管部门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逐渐加大。

比如就在前不久,青眼在《宝洁起诉了它们!》一文中提及,广州宝洁作为原告在全国各地就“侵害商标权”事件起诉了一批便利店百货店水果店等。近5年,宝洁作为原告起诉侵害商标权的店铺更是超过了900个。在本土企业中,今年7月,青眼同样梳理发现,上海家化在2018年-2022年5年间,以商标侵权为案由起诉案件高达13000多起。

从监管层面看,针对企业“傍大牌”的行为,行政处罚也早已常态化。在今年8月广州市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州三家企业均因生产或销售一款包装装潢与“兰蔻小黑瓶”相近似的产品被查,共计被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而青眼号外注意到,这三家企业分别为涉案产品的委托方、生产商、经销商。

要知道,在此前,化妆品委托方、工厂、商家同时被罚的案例并不多见,而此次处罚案例的公布,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傍名牌”现象打击更加细致深入,将对行业形成有效震慑。

从行业层面看,去年,上海市奉贤区获批建设“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州白云区建立了“白云区化妆品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进一步为企业维权提供了便利。

归根到底,“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仅给原品牌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损害,也扼杀了创新动力,影响整个行业的进步;同时,这种行为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现如今,随着品牌方、监管部门等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将之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相信一些“傍名牌”的行为终将得到有效遏制。

本文为联商网经青眼授权转载,版权归青眼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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