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从“油罐车混装”事件看全社会学习胖东来的必要性

来源: 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 周勇 2024-07-12 10:31

上佳

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 周勇

编辑/娜娜

这几天凡是看到“油罐车混装事件”信息的人,都很气愤。我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不感到“意外”,不是因为看多了“意外”,而是因为人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有了“再无意外”的心理准备。

从表面看是司机无德,其实是两个社会问题。

第一,运输公司以及油品企业对底层员工的压榨。中国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有不少老板还没有从“黑心资本家”脱胎换骨,转型为“现代资本家”。像胖东来的于东来那样的老板,少之甚少。

第二,国家标准的制定与标准体系的完善,存在严重缺陷。从体系来说,标准顾头不顾尾,存在很大漏洞。如果规定不同类油品不能混装,并且用特定的车型加以区分,标识标注显目,那就不可能有机会混装。另一方面,标准的漏洞,有些是人为的,制定国家标准,不能单纯由大企业说了算,独立的第三方应该发挥关键作用,但在现实中,“独立的第三方”又在何处?我曾经也参加过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很多标准到最后都是几家大企业说了算。

再往深层次思考,那是一个社会进化问题。汽车刚问世的时候,政府规定汽车不能比马车跑得快,因为当时是坐马车的人主导的时代,他们觉得汽车是一种怪物,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1865年,英国针对蒸汽汽车颁布了一个《红旗法案》,其中第3条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2个原则:一是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一辆车;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直到1896年《红旗法案》才被废止。一个法案使汽车的研发停滞了半个世纪。可见,立法与标准化对社会进化的影响巨大。需要有超越时代的人,引领社会向文明进化。

不同油品混装,不禁让我想起,在我国广大农村,用化肥袋装食物甚至大米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我家,我外婆有七分承包地,外婆去世已经十多年了,承包地由表舅舅种草莓,表舅舅每年用化肥袋装着100斤大米送到我家里。

既然我们已经融入全球,从时间上进化到了现代,那就应该按照现代的标准,向文明看齐,进而用现代的思维与治理方式来管理这个社会。

在社会进化还不是很充分的大环境下,既要考虑到社会现实,又要跟上现代步伐,实现文明与现代化,这需要社会管理者的睿智与平衡能力。

“油罐车混装事件”让全社会都震惊,事关食品安全大事,除了法律和监管部门,其他相关方应该做些什么?

对零售企业来说,有五点建议:第一,杜绝采购超低价的杂牌食用油。第二,做自有品牌食用油。第三,有能力的话境外自采,如乌克兰的葵花籽油,加拿大的菜籽油。第四,不要用忽悠来降低食用油价格,如大量混合棕榈油。第五,向消费者说清楚油品的来源与安全保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对品牌商来说,就一个建议:不要瞎吹牛,也不要为了提高出油率而过多使用技术,干过多狠活,消费者就需要干净、纯净的良心油,愿好自为之。否则终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运输方面,无论自己运输还是第三方运输,都不是关键,关键问题是要完善标准体系,包括运输车辆的强制分类,堵死混装空间。

同时,全社会都要关心最底层的员工,让他们收入有保障,生活有期盼,家庭有幸福。

如今,从油罐车混装事件中也可以感悟到:全社会向胖东来学习,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

版权声明:联商专栏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专栏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不得转载,违规转载必究。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联商网立场。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