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无登记 王府井百货名下物业蹊跷被强拍
武汉产权被强拍王府井百货躺着中枪
2013年2月8日,武汉市三阳路云宏大厦19层,随着拍卖槌的落下,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88号 (即佳丽广场)第一层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房屋,被竞买人以3343万人民币竞买成功。被拍卖的房屋现为武汉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王府井)正常经营的一部分场地。
对此,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王府井百货)表示,此次拍卖结果造成的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估算,但肯定会对武汉王府井及相关租户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王府井百货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纠纷缘起看似正常的房产本暗藏危机
据王府井百货法律事务室主任郝丹介绍,1997年2月,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武汉市投资经营,由下属北京王府井百货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王府井商业物业)从佳丽广场开发商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下称陆氏公司)手中购得佳丽广场的35038.26平方米在建工程,并于1997年4月在武汉市房地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拿到的房产证上没有任何有关抵押的记载。
1998年1月,武汉王府井在佳丽广场开业并正常经营至今。
孰料2010年,王府井商业物业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与同样购买了佳丽广场物业的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为被告。原告方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
此时这几家公司才发现,虽然当初自己拿到的房产证上并无任何他项权利、包括抵押的记载,但自己买下的房产早在1996年9月即被陆氏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此后陆氏公司一直未偿还上述借款,直至东方资产诉至法院,称其已受让上述借款的债权。
一审判决湖北高院认定抵押担保无效
自始至终都没有人能说清1996年的抵押何以在1997年发出的房产证上毫无体现。
2010年11月,湖北省高院一审判决,东方资产主张债权所对应的抵押担保无效,陆氏公司应向东方资产偿还借款本金3198万元,王府井商业物业等几家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王府井商业物业、平安信托、平安人寿、武汉农商行与东方资产之间没有对陆氏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约定,且东方资产不能提出要求上述4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东方资产要求4家公司在购买物业范围内对陆氏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东方资产提出了上诉。
二审判决
武汉王府井要替别人还债
但是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判决陆氏公司应履行对东方资产欠款本息偿还义务的同时,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一审关于东方资产主张债权所对应的抵押担保无效,王府井商业物业等几家被告不承担责任的判决,并认定王府井商业物业等几家企业“可以替代债务人陆氏公司清偿债务,清偿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王府井商业物业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201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此后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驳回王府井商业物业再审申请的裁定。
由于再审申请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7月7日终审判决送达各当事人后,东方资产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王府井商业物业即以公司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为由提出抗辩,东方资产不得不于2011年11月1日提出追加王府井商业物业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王府井商业物业以终审判决中公司没有代偿义务为由提出复议,迫使东方资产在湖北高院执行局审议中,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此后湖北省高院为了推动执行,启动了针对抵押资产的评估工作,王府井商业物业针对选聘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确认的每一环节均提出异议。
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广水法院便开始进行对抵押房产的拍卖工作。
强制执行
产权被拍卖后遭受重大损失
2012年9月,负责案件执行的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王府井商业物业佳丽广场一层中约1000平方米的房产。经历两次流拍之后,2013年2月8日,这部分房产终于被拍卖成交。
郝丹表示,二审判决生效后,王府井百货虽然仍对房产证与抵押状况不符的事实疑惑难消,为公司凭空遭受的损失倍感冤枉,但本着尊重法律的态度,多次向法院提请执行异议,申请法院暂缓拍卖。
但是在各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武汉王府井规划完善的整体运营环境中的部分房产最终还是被强制拍卖成交,令武汉王府井的正常经营遭受重大损失。
郝丹称,目前被拍卖的物业面积主要是租赁给星巴克、谢瑞麟等商户的部分,造成的损失尚无法预计,但无疑已经给王府井百货在武汉市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困扰。作为上市公司,王府井百货的经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发展,更关乎股东和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陆氏公司开发的佳丽广场曾经是武汉的标志性建筑,但建成前后却始终不能摆脱各种债权债务纠纷乃至诉讼。
十几年中,数家知名或不知名的企业被卷入纠葛,剪不断理还乱。
案件追踪
郝丹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购买佳丽广场3万余平方米的房产时,在房产证上却看不到任何抵押登记。下一步,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举措全力维护自身权益,不排除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做法对王府井造成的损失提起行政诉讼等。
该案行政诉讼会有何结果?被拍卖成功的物业是否能顺利交接?本报将持续关注。
专家观点
房产管理部门有过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认为,武汉王府井到底是否应该替陆氏偿还贷款,关键要看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必须登记才有效。对于用房屋产权抵押担保的情况来说,所指的登记既包括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记载,也包括这两个行政部门给当事人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上的记载。
本案中,武汉王府井从陆氏公司购买了3万余平方米的物业,其房产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均没有显示该部分物业已经被抵押担保,那么这其中有可能是相关管理部门出了差错。
姚海放称,如果陆氏公司在抵押贷款时确实在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做过登记,而这两个部门在给当事人颁发相关权属证书时却没有记载抵押情况,那么行政部门明显是有过错的。
由于过错导致王府井百货在不知情的情况购买了该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
此外,陆氏公司明知该物业有抵押却仍然转卖,属于欺诈,王府井百货可向其追偿损失。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汪红 制图/周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