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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商股份拟收购资产 实为自有

 
bigfoot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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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06-28 08:20 | 只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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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拟收购资产 实为自有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告日期 00:42:05
作者 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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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益民
  深圳报道
  据记者调查,大商管理本次注入盘锦分公司、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哈一百)的资产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还存在人为隐瞒的暗伤。
  据大商股份披露,大商管理盘锦分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拥有盘锦新玛特总店和麦凯乐盘锦店2家百货门店。其中,盘锦新玛特总店面积为69,814.93平方米,是一家集百货、超市、家电、餐饮娱乐、影院于一体的一站式购物中心,风格定位于时尚休闲,麦凯乐盘锦店面积为45703.92平方米,为高端时尚百货店,目标客户为中高端消费群体。
  上述两家门店均为盘锦分公司向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盘锦地产)租赁经营,租赁期限为2011年10月25日至2031年10月24日。2011年12月,盘锦新玛特和麦凯乐盘锦店同时开业。
  本次资产注入评估,盘锦新玛特总店评估为36,980.00万元,麦凯乐盘锦店评估作价为16,160.00万元。
  然而在盘锦分公司于2011年10月与盘锦地产签租之时,大商股份的下属子公司已在两年前就与盘锦地产签订了租约,且在开业前三年提前支付了巨额合同定金。
  2009年12月7日,大商股份发布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公告”称,2009年12月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商贸”)与盘锦房地产在大连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大连商贸承租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南邻石油大街,北至兴四街,西至中兴大街,东至鹤翔路地段由盘锦房地产负责开发建设的盘锦大商城市广场项目中的部分房产,面积约430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取得的房产证载明的面积为准租赁期为20年。大连商贸支付定金即人民币8000万元。定金自租期开始后按照第三条约定分别冲抵乙方应付租金。
  由于大连商贸为大商股份旗下专事负责麦凯乐门店拓展的控股子公司,其与盘锦地产签约,被市场一致认为大商股份将在盘锦开设麦凯乐门店。
  而大商股份2012年年报显示,大连商贸承租盘锦地产的租赁期限为2012年8月31日至2031年8月10日,当年已确认的租赁支出为5465600.00元。
  6月20日-21日,本报记者亲赴盘锦大商城市广场项目所在地考察发现,大商管理盘锦分公司经营管理的麦凯乐盘锦店恰与大连商贸签约租赁房产同在一处,大连商贸签租面积亦与麦凯乐盘锦店披露的租赁面积相当。
  既然大连商贸的有效租期截止到2031年8月10日,且如期支付租金,盘锦地产凭什么将同一个物业一女二嫁租给大商管理盘锦分公司,盘锦分公司又凭什么作价1.62亿,将原本就属于大商股份经营的麦凯乐盘锦店倒手卖给上市公司呢?
  此外,记者还调查发现,大商管理旗下的哈尔滨新一百门店同样含有大商股份至今仍在合法租赁经营的资产业务。
  据大商股份披露的资产注入报告草案,哈尔滨新一百门店租赁面积为100,711平方米,其中,向国商公司租赁90,917.01平方米房产,租赁期限为2011年2月17日起18年零10个月向大商集团租赁9,793.99平方米房产,租赁期限为2011年2月17日起20年。
  大商股份2007年年报披露,根据公司与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六楼部分及其配套设施,租赁面积3160平方米,租赁期15年,租金为每年138万元。公司在该处注册成立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家电商场于2007年9月1日开业。
  然而,关于在哈尔滨新一百门店中含有大商股份的家电商场一事,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在资产注入之际均对此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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