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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ELEVEN零售圣经,读书笔记,第44天,造假,不可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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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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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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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零售圣经,读书笔记,第44天,造假,不可原谅。
原文地址:
http://wangli12a.blog.163.com/blog/static/77961252013101125939472/
新浪微博:
零售创新
造假,不可原谅
我常说:“Bad News is Fast”,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好消息慢慢来,会对公司造成问题的事情,必须马上向上反应。
十几年前曾经发生过便当上标示的制造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九点”可是货在当天的早上七点就送到了店里,这个问题不是出在送货的时间。
商品在制造前就被送进了店,这个问题可一点都不好笑。因为所谓商品制造日应该是标示在已制造完成的商品上,制造时间竟然晚于货到时间,摆明此事不是不小心,而是明显故意造假,这种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但是这份报告却没有马上送到商品部负责人,也就是商品部经理那儿,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后来我是看了加盟商咨询部的报告后才知道这件事,我马上指示中止和供货业者之间的交易。照理说,在我看到报告之前,负责该店的店经营指导员早就应该知道此事,可是他却没有向上报告。
而他所持的理由是,他希望向上级报告之前,能把整件事调查清楚。但是这个理由无法成立,因为发生火灾时,哪有先调查事发原因,再向消防局请求灭火的道理。
在这么糟糕的体制下,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也不足为奇,而且公司迟早会因此而衰败。
会发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1.商品部对供货业者的教育不够完整;2.店铺经营指导员及区域经理对工作的自觉性不够。
不论做任何事情,我们都要恪遵既定的规则,如果认为规则有错,就应提案求变。因为我们所制定的方针,如果本身就夸大、不实际,令人无法遵守的话,有订和没订是一样的。不,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了却不遵守,罪加一等。因此能否彻底遵守规则,是每一位员工本身自觉的问题。
以食品为例,7-ELEVEN所贩卖的就是味道和鲜度。
例如,我们规定牛奶的保鲜期限只有两天,事实上以现在的制造业技术,牛奶在常温之下放一个星期是没有问题;而我们之所以仍将保鲜期限限定在2天之内,为的是卖鲜度。我们要向消费者表示,我们非常重视商品的新鲜,我们希望能因此而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但是随着工作内容陈腐僵化之后,许多人就不在重视这些事情了;轻忽的结果往往就将公司推向毁灭的边缘,某大乳制品业者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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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的质量要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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