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特约评论:今年是电商质量、诚信问题的集中爆发年。继年初的淘宝叫板国家工商总局引发“全民狂欢”之后,“两会”期间,众多零售界代表、委员再次将建议、提案的重点对准电商“卖假货”、“不交税”,要求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也在会上表示,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未来要罚得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
电商售假、欺诈引起全社会的聚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未来的解决或可期待。但其所谓的“低价”、“超低价”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而其危害甚大,流毒极广,对电商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制约深重。
众所周知,1块钱看电影、9块9包邮、1折包邮、3.8元吃饭、599元的茅台酒、499元的五粮液、史上最低、全网最低等等,都是电商的“聚客神器”、“竞争杀器”,在互联网世界非常普遍。
但是,这些近乎“变态”的“超低价”既非电商简化流通环节、优化供应链所致,亦非其大规模自采自营、严格控制成本的结果,更多的是依靠烧钱补贴,或者强压卖家就范,其实质是低价倾销,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严重挤压了生产企业的利润,使其无利可图甚至生产越多,亏损越大。没有合理的利润,工业企业如何调整结构?哪来的资金投入研发、实施创新?在电商的倒逼之下,不少企业只得在偷工减料上下功夫,在缩减品质上做文章,以维持生产经营。
为什么苹果的创新层出不穷,为什么日本的马桶盖品质优异?因为它们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有资金投入研发,有空间做优体验。而我国不少工业产品难以摆脱低端形象,难以进入产业链的中高端,可能与商业零售市场的不健康与有极大关系,片面地追求低价、超低价使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难以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或者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喊了很多年,却依然难有大起色的原因。
马云曾说,“我对那些零售业特别生气,凭什么它们把电视厂商的利润打到每台只赚十块人民币甚至七块人民币?”。这话说的大有语病,第一说的好像阿里系不属零售业一样,第二似乎电商比实体店的利润更高,更不热衷于“价格战”一样。事实是,如果说电视厂商走线下渠道还有十块七块的利润,它在电商的“爆款”追求之下,可能一分钱的利润没有甚至是负利润。
其次,“超低价”或误导零售业发展方向。电商以低价、超低价的噱头杀入零售市场,并将这一“优良传统”持续发扬光大。但实际上,电商的营运成本并不比实体零售更低。
据老笑了解,很多垂直B2C新客成本都超过了200元,技术服务费、推广费等等,也早已不在实体店的“通道费”之下。在此情况下,电商的售价不说高于实体店,至少应该趋同,现实却是电商要低得离谱,因为电商“有钱任性”,可以烧钱补贴;因为巨头地位强势,可以打压卖家。
我国电商似乎走火入魔,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仍然走不出“烧钱”阶段:京东做到2000多亿依然亏损,苏宁的线上销售近300亿也不赚钱。大润发虽有强大的供应链,自采自营能力极强,会员服务能力全国领先,但它的飞牛网上线不足1年,亏损已近2亿。大润发尚且如此,其他零售企业如何跟进,如何拥抱电商?
似乎,中国电商的出路只有平台一途,貌似只有阿里解决了持续性盈利问题,但阿里的盈利,不管是淘宝还是天猫,都是建立在卖家大面积亏损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结构是否科学合理?
如今,京东也好,苏宁、国美也罢,都把线上的盈利的希望寄托在平台战略之上。“平台”的实质是什么?是“房东”,是“食利”,是对中小卖家的压榨剥削!这树立了一个什么样的发展导向?
商业零售的本质是什么?是商品经营和顾客服务,是以优质的商品、合理的价格、优越的体验满足消费需求。但悖论之处在于,即使像沃尔玛、大润发这样的专注于经营、服务的巨头,也似乎难敌电商巨头冲击。难道中国的零售本质另有一套,发展之路注定只能走“物业路线”?
阿里市值高峰时近3000亿美金,富可敌国;京东据称有300亿现金储备,不差钱。跟它们比“烧钱”,有几家企业能是对手?尽管电商的“超低价”短期来看惠及了消费者,但长远来看,在“拖死”众多实体零售、中小电商企业之后,谁能担保它们不会疯狂涨价、垄断市场?
有人也许会说,互联网世界就是“羊毛出在狗身上,由猪来买单”。零售环节,它可以不赚钱,尽可以充沛资金沉淀通过互联网金融盈利。老笑读书少,不懂金融,却也知道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还玩得下去吗?美国的金融业世界一流,但在实体经济空心化之后,不也引发了次贷危机、金融风暴吗?
最后,一味追求“超低价”异化竞争,或毒害我国零售市场发展。相信人们对滴滴、快的的补贴大战记忆犹新,对国美、京东、苏宁的“三国杀”印象深刻。电商的价格大战不仅走火入魔,简直丧心病狂,它使我国的商业竞争不是在差异化、特色化、高品质、优服务上做文章,而是千军万马挤占低价、超低价的独木桥。
在对“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不懈追求中,有谁去注重品质提升、服务优化?在这种兵连祸结的缠斗中,能发生美国通过星球大战拖垮苏联这样的案例吗?不能,它伤害的是我国的电商行业,拖垮的是些中小零售商,毒害的却是源头的制造业。在电商巨头无节制的低价要求,众多卖家为了生存,不售假而何?不刷单而何?不缩水服务、有价无货而何?
原新蛋网CEO周昭武说过,企业经营一定要以获得为目标,这是对投资人和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一味地打价格战,对消费者来说也只是一时获利,长期未必会在质量和服务方面获得保障。
诚然,竞争是商业零售存在的重要形态,是主旋律。但竞争也可以像微软与苹果那样和风细雨,可以像麦当劳与肯德基那样相伴相随,可以像谷歌与亚马逊般的长袖善舞,可以像华为那样坚持被集成战略、善搭顺风车的合作,而不必拘泥于价格战中的泥潭中纠缠不休、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
据老笑判断,很多电商的“超低价”已涉嫌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照此标准,电商巨头们引以为傲的“超低价”都应归属于“不正当竞争”之列。
当然,这条法律的后面还有4个限制条款,分别是“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财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即使把这些因素排除在外,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超低价”也大量存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9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也就是说,跟电商售假、欺诈一样,对这个领域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早就“于法有据”,但就是没有人管,真不知“相关部门”是干什么吃的!
(联商网特约评论员 老笑/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
- 该帖于 2015-3-17 14:23: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