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恒基燕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称燕莎公司)总收组长的杜涛将2700余万公款侵占并外逃,近5年后被追逃人员劝返。记者近日获悉,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杜涛有期徒刑8年,处50万罚金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35岁的杜涛是北京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其于2016年12月2日被羁押,12月3日被逮捕。检方指控,杜涛于2007年至2012年4月间,利用担任燕莎公司总收组长,负责公司存储当日营业款及其他收入现金和单位支票转账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转账、少存现金货款、以假银行存款单平账等方式,侵占燕莎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2788.3万余元。
杜涛于2012年4月外逃,后接受劝返并于2016年12月2日归案。
对于检方指控,杜涛在庭审中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杜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杜涛在境外接受追逃人员规劝,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杜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杜涛退赔非法所得,发还燕莎公司。
(来源:新京报 记者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