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首度公开回应张文中案 与腐败案无关
因受到张文中案影响,一度停牌、停止并购项目和新股配售的物美,其管理层近日打破沉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此案件首次公开回应。
“张文中案件与刘志华腐败案无关。多名法律专家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于张文中的三项指控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北京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美集团”)董事长吴坚忠11月4日告诉本报。据悉,目前,张文中和物美均不接受一审判决,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吴坚忠坦言,张文中离职当时对物美打击的确很大,不过物美集团的经营和发展逐步恢复了稳定,仍将坚持之前的区域化发展模式。
与腐败案无关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办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277.HK,简称“物美商业”)董事长,2006年11月13日,被警方带走。外界对张文中涉案进行种种猜测,包括张文中在创业初期“第一桶金”的来源,以及物美集团近年频繁托管、收购国企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事实上,张文中案与这些传说毫无关联。”吴坚忠说。
9月24日,张文中案在河北衡水法院开庭。据悉,此次在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对张文中进行的开庭审理仅允许了极少旁听者,未允许任何记者入内采访。开庭过程自早八点开始一直进行了十六个小时,至午夜休庭。对张文中的各项指控中没有涉及刘志华。
记者获悉,张文中的确是因为有关部门查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被审查的。“但在一审开庭前,相关部门就已经和办理此案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本案与刘志华一案无关。”衡水市法院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士表示。
此前市场传言,张文中与刘志华过从甚密,张文中向刘志华赠送价值过亿的股票。2003年11月刘出席了物美集团子公司物美商业在香港的挂牌仪式即为佐证。
物美一前任高管则告诉本报记者:“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在港上市的商业企业,我们当时是邀请市商务局和市主管领导出席挂牌仪式。时任副市长刘志华正出访香港,因此就安排刘志华代表市政府出席,亦不再安排市主管领导前往。”
10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法院以个人诈骗罪(十五年)、单位行贿罪(三年)和挪用资金罪(一年)罪名一审合计判处原物美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张文中十八年有期徒刑。
参与调查人士透露,张文中的三项罪名中,单位行贿罪是指物美集团控股股东所投资的其他公司在2002年进行的收购某非商业公司的部分股份交易中,该公司承诺向交易中间人支付中介费,因而被认定为单位行贿。
挪用资金罪名是针对1997年物美的控股股东投资的投资咨询中心与第三方公司协议拆借资金进行新股认购一事。
而花费时间最长、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张文中个人犯有诈骗罪的指控。张文中因此项诈骗罪获刑15年,同时被判诈骗罪的还有物美的另一位高管张伟春,他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获刑争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指控张文中、张伟春个人犯有“诈骗罪”的依据是,2002年初物美集团分别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获得了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
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没有申请资格,张文中明知民营企业的物美不能申请,因此通过央企冒充国企进行申报,并获得了“应由国有企业使用的国债贴息资金”。
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则认为,当时国家经贸委的任何有关政策文件和档案材料中都没有明令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同时,事实上在同一批国债贴息技改项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批准。
辩护中张的律师反复强调,“国家从来没有禁止过非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申报国债贴息资金。”更没有任何人告诉张文中民营企业不能申请。因此,物美没有必要隐瞒自己的民企身份,物美选择通过所挂靠的央企递交申报材料完全是企业申报渠道选择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加快申报的时间和流程。”所申报的企业仍然是物美集团,项目则是物美的信息化和物流项目。
知情人士还表示,公诉人同时指控物美未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并认为这两个项目从一开始就是张文中虚构的。
辩护律师称:项目批准后,信息化项目内容已经按规定完成80%,相关的贷款虽然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但物美对信息化确实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物流项目也一直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非典等不可抗拒力和政策原因没有完全按照当时申报的规定来实施。”物流项目由原选址地点改为异地实施。上述人士表示。在庭审中,张的律师强调,物美按规定实施了和努力设法实施所申报获批的项目,根本不存在通过申报项目骗取国债贴息资金的企图和行为。
据悉,2007年,物美配送中心的面积已经达到3万3千多平方米。并且2007年7月,物美同日本岗村制作所签立新物流规划协议,2008年4月与三元集团东郊农场建立合作,正在北京东郊建设大型物流中心(一期6万平米),预计2009年初投入使用。物流体系的建设始终是物美发挥规模优势,提升效率的一个重点。
控方还认为张文中、张伟春是个人诈骗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然后将犯罪所得处置给单位,所以是个人诈骗。
张的律师则认为,申报国债贴息从一开始即是由物美高层集体决定的,以物美的名义申报和实施,贷款和贴息始终在物美账上也是全部被物美使用,没有被藏匿、私分和挥霍。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国内十位刑事法专家联名签署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则强调,在各项指控中,诈骗罪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根本性错误,挪用资金罪的认定也严重违背事实,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而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也存在法律错误。
物美何去何从?
吴坚忠告诉记者,物美之所以要申报上述项目,是因为张文中2002年1月在上海参加全国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现场会,得知第八期国债贴息将首次加入支持流通业现代化的内容。
“张文中回到北京后,兴高采烈地给我们传达了会议精神,大家都很受鼓舞。”吴坚忠表示,“作为符合条件的连锁流通企业,信息化和物流仓储正是物美急需提高的项目。后来我们得到了贷款和国债贴息,这对物美集团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没想到这竟然成为今天判张文中和张伟春重刑的原因。”
物美集团总部还是在京西那栋旧楼的10层。墙上的黑板报,会议室的门店示意图,甚至高管们同一办公室集中办公的传统都没有改变,张文中留下的痕迹依然处处显现。
吴坚忠坦言,张文中突然离职,对物美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一些发展计划也搁浅了。“公司停牌使得一些并购项目和6.69亿港元的新股配售都停止了”。
在吴坚忠的描述中,当时管理层讨论的结果是“外部发展暂时受到影响,我们可以向内多下点功夫,把经营和发展的基础打得更牢一些。”这里的基础有两个,包括IT基础和物流基础。
“当时我们已经选择了德国的SAP公司为我们做企业的ERP系统,建立统一的先进的IT系统平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继续做还是停下来?这个被叫做WINBOX(物美的百宝箱)的工程是为了物美的百年大计,是打造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于是我们决定继续全力推进ERP项目。一年之后的今天,物美的几百家超市已经成功切换到这个新的系统内,为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吴坚忠介绍。在物流方面,持续寻找的物流中心的地址也在北京东郊得到落实。
吴坚忠说,现在公司已经度过了两年前最困难的时间,正在恢复元气。他表示,张文中已经不再参与公司的具体决策了。“有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我们会通过律师请他了解”。
在吴坚忠看来,张文中早年制订的区域发展策略,仍然是物美赖以生存的基础。吴坚忠告诉记者,物美最近加快了在杭州的拓展。“物美是2001年在杭州开出第一家大卖场,后来又接连开出3家大卖场,今年又在杭州签约了5家大卖场新址,8月底,物美与浙江绍兴供销超市合作,实现了强强联合。这实际上正是区域优势战略在浙江的又一次实施。”
对于海外媒体和投资界关于外资收购物美的传闻,吴坚忠没有否定,但未予评论。记者了解到,已经有投行在与物美频繁接触。接近物美的人士担心:“在屡屡增持物美股权的基金背后,或许有跨国零售巨头的背影,‘汇源被并购事件’或将在流通领域再度上演。”
(经济观察报 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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