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商股权转让定为“招标” 大商着手上诉
10月8日,大商集团接到济南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将采用招标的交易方式。对此,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在此次挂牌出售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前已经违约,大商集团目前正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
2005年12月23日,济南市国资委、大商集团与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一份《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济南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济南人民商场)2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6%)转让给乙方(大商集团)。于本协议生效之后,甲乙丙三方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行为。”“本协议三方签章后生效。”
楚树臣表示,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合法有效的,而且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从未中止过。
2005年12月26日,大商集团按框架协议履行了收购儒商百货和儒商服饰的义务,并提出了《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与新玛特开发建设协议》。之后多次与济南市国资委协商落实,并于2007年7月28日再次提出《关于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的加快推进方案》。“由于济南市国资委方面的原因,重组工作未完成。”楚树臣说。
楚树臣认为,大商集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济南市国资委却未能履行自身的义务,而且又与烟台振华签署了协议,意图“一女二嫁”。
“大商集团是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的惟一合法受让人,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楚树臣说。
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之所以采用招标的方式,是因为有关方面已经内定了烟台振华为受让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汲佩德表示,济南人民商场股权的转让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文化等因素。言外之意,已经排除了大商集团这样的外省企业。”
“据我了解,济南市国资委甚至设计好了在招标过程中如何让烟台振华得高分。”楚树臣说:“这种暗箱操作、灰色交易必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会影响到济南市的对外形象。”
(中国商报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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