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大商挂牌转让遭质疑 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来源: 联商网 2009-09-26 15:04

  中国最大的零售业集团之一——大商集团近日正式挂牌出售,然而作为今年大连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大商集团此次挂牌出售却遭到业内人士质疑,认为此次改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意向受让方受多条件限制

  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9月1日发布的挂牌公告,大连国资委以1.84亿元转让其所持有100%股权的大商集团,对于意向受让方,提出了多个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应为营运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法人,该法人应与大商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为大商集团百货主营业务提供主力商品,且拥有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对于该限制条件,挂牌信息还对“长期合作关系”和“主力商品”等进行了详解。长期合作关系指已经与大商集团建立5年以上合作关系;而主力商品应是大商集团百货店铺范围内的年销售额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品牌商品。另外,中国名牌应是国家质检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应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颇有意思的是,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中还有这么一句话“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名单”,也就是说,挂牌公告已经圈定好了候选名单,但是记者仔细搜索并未查询到该名单。

  根据公告,大商集团的意向受让方必须是联合受让,同时联合体任何一方受让比例不得超过40%。另外,本次挂牌期满日期为9月27日。

  专家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该挂牌公告很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改制颇有研究的知名律师许胜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外,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大商集团这次挂牌转让设置的多个条款,就出现了明确指向性的内容,从根本上就将很多有条件的意向竞买者驱之门外”,许胜忠表示“有失公平竞争”。

  大连各方均未有回应

  对于这样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却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直接挂牌的公告,记者昨天按照大商集团挂牌公告中所标注的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联系人联系,但是其公布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致电大连分管国资的副市长曲晓飞、大连市国资委主任王春,其手机都无人接听;大商集团董事长秘书韩德胜办公室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称其不在单位;大连国资委主任助理王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他本人正在外学习,有些情况说不清楚。
  (京华时报 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陈亮)

本文为联商网作品,版权归本站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侵权必究。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