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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卖本应下架苹果醋 商标竟贴四层

来源: 联商网 2010-03-30 09:59
  苹果醋商标竟贴了四层 消费者讨说法

  食品配料未注明含苯丙氨酸 经销商称该批次苹果醋早已下柜

  近日,长沙的傅先生在芙蓉中路家乐福超市购来4瓶湘贵苹果醋饮料,后发现瓶子上的商标“撕了一层又一层,里面那层刮都刮不掉”。傅先生顿生疑虑“莫非公司把这些没清洗干净的瓶子在二次使用?”傅先生当即致电媒体询问“缘何湘贵苹果醋商标贴了好几层?”

  3月26日下午,记者走访芙蓉中路家乐福超市,又购得三瓶贴了数层商标的湘贵苹果醋。该超市客服人员表示:对这个批次苹果醋重复贴商标之事并不知情。半小时后,记者重返家乐福超市饮料专柜,货架上成批的湘贵苹果醋已下架。当天下午,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抵达家乐福解释说,该批次苹果醋重复贴商标缘于食品配料的阿斯巴甜未注明“含苯丙氨酸”,且该批次苹果醋早已要求各大超市下柜,食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

  “商标撕了一层又一层”

  3月12日,家住长沙的傅先生在芙蓉中路家乐福超市买了4瓶湘贵苹果醋饮料,喝完其中一瓶,他准备洗了瓶子来装盐,竟然发现饮料瓶上贴了好几层同样的商标。

  傅先生气愤地说道:“我当时是撕了一层又一层,里面那层商标刮都刮不掉。你说一个品牌饮料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后来那瓶我只喝了一半,都不敢喝了。”

  傅先生告诉记者,目睹过众多食品安全问题之后,他对食品中存在的这些瑕疵都心生疑虑,也提高了自我警惕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傅先生质疑道:“莫非公司把这些没清洗干净的瓶子在二次使用?如果真是这样,那可是牵涉到食品安全卫生的大问题。”

  3月24日下午,傅先生提着前不久买来的那5瓶湘贵苹果醋饮料(一瓶已喝完、一瓶喝了一半、三瓶未开封)来到《法制周报》办公室。记者看到,傅先生喝完的那瓶苹果醋外层商标被撕开一半,里面又有一层一样的商标紧紧贴着玻璃瓶。饮料瓶盖上注有:生产日期2009年9月25日。

  “希望家乐福超市和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出来澄清说明一下,是苹果醋本身存在的卫生问题,还是商标粘贴程序上的问题,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我们消费者也想听到权威的答复。我强烈建议公司和各大超市将该批次湘贵苹果醋饮料全部撤柜,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傅先生表示,他本人只是希望借此来提醒厂家:给消费者(了解商品)知情权,也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喝得舒心”!

  家乐福苹果醋火速撤柜

  3月24日,记者致电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生产的湘贵苹果醋不可能贴了几层商标,问题一定不会出在我们公司方面。”该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当天下午会派人去该超市调查此事。

  3月26日下午,记者抵达芙蓉中路家乐福超市,看到货架上依旧有批量的“湘贵苹果醋饮料”在正常销售。记者买了3瓶,其中一瓶外壳上重复裹了至少4层商标。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有关负责人后,告诉记者,对于这个批次苹果醋重复贴商标之事,他们并不知情。

  记者在超市服务中心前台等候有关负责人的进一步答复,正看到超市电视上插播“湘贵苹果醋饮料”的宣传广告。出这样的问题超市居然不知情,公司客服中心也说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约摸半小时后,记者重返家乐福超市饮料专柜,货架上成批的湘贵苹果醋已不见踪影。随后,家乐福超市客服人员致电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方面火速派人前来家乐福超市调查此事。

  “该批次苹果醋已下柜”

  3月26日下午,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商超部、营销部等部门的4名负责人赶来家乐福超市,对此事向记者做出解释。

  该公司饮料事业部聂先生告诉记者,根据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苯丙酮尿症患者不能食用,故需特别标明。公司于2009年9月生产的苹果醋商标上并未注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所以,当时生产之后,发现不合格,总公司立即要求打回山西生产基地(工厂)重新进行包装。

  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解释,公司方面对换标签、重复贴商标未跟消费者公开说明之事深表歉意。

  记者提出质疑,“饮料瓶上外层商标(双面胶直接粘贴)远不如底层商标(全胶牢牢覆盖)‘专业’。”

  该公司营销部负责人邓先生说:“这两层包装都是山西一个厂家生产的,底层商标是流水线粘贴、全胶覆盖;后来那层商标是人工加上去的。所以后一层商标在粘贴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同一批次的苹果醋,有些贴了四五个商标(注明含苯丙氨酸),有些还是只贴有一个商标(未注明含苯丙氨酸)。”

  聂先生表示,早在10天前,公司方面已经第二次要求把2009年9月份生产的那批次苹果醋撤柜。由于厂家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才导致“要求撤柜的商品”依旧在各大超市货架上出售。对此,该负责人承诺:“现在,我们不管是旧的货,还是新的货,一股脑全部撤柜。公司将派业务员在大型超市进行蹲点监控,以确保该批次苹果醋彻底下柜。”

  湘和律师事务所辜星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辜星律师认为,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未注明其产品含有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并在市场上销售,直接危害到苯丙酮尿症患者的身体健康。消费者可以要求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或者销售商更换合格的产品,对因未注明含有阿斯巴甜的苹果醋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应当对长沙湘贵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法制周报 作者:盘剑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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