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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首季多赚20% 同店销售增10.6%

来源: 联商网 2010-05-12 15:12

  联商网消息:物美商业公布,截至2010年3月底止首季业绩,股东应占溢利1.56亿元(人民币,下同),较09年同期1.3亿元增长20.3%,每股盈利12.48分,营业额升19.51%至33.12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之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3,654,402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9.1%。撇除以成本价向托管店铺以及关联企业的商品销售,收益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9.8%。收益总额上升主要是源于可比较店铺 (于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存在之店铺) 的销售增长和本年度及上年度新增店铺的收益总额贡献。报告期内,本集团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生活水平之需要,继续对塬有店铺进行调改,优化店铺软硬件,在改善购物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并通过推广主题陈列,採用多元化促销方式,不断改善店铺运营基础,提升会员忠诚度并吸引新的会员,使得本集团可比较店铺的销售增长达到10.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8.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之综合毛利额 (收益总额与销售成本之差) 约为人民币682,326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8.9%。本集团之综合毛利率约为18.7%,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撇除以成本价向托管店铺以及关联企业的商品销售,综合毛利率约为19.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启用的配送中心适时适量的低价囤货及进一步推进的联合採购和集中採购使得销售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本集团利用先进IT系统进行毛利管控分析,根据更加精细化的店铺组分类调整商品品类结构及定价策略,使本集团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报告期内,本集团行政费用、分销及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租赁费用、折旧及摊销、能源费用及促销费用等,其中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77,875千元,分销及销售费用约为人民币415,033千元,佔收益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2.1%及11.4% (二零零九年同期,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0,521千元及人民币322,305千元,佔收益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2.0%及10.5%) 。分销及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启用的配送中心及新开店铺的分销及销售费用支出。

  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全文详见:附件:GLN20100511052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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