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市步步高超市火灾责任人被批捕
来源:
2013-05-24 21:42
近日,湖南益阳市步步高超市火灾事故主要犯罪嫌疑人柴某等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项罪名被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0日,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219号的步步高商业股份连锁有限公司赫山店发生特大火灾,火灾持续十多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三人遇难,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明,2013年3月,步步高总公司决定对赫山庙的步步高超市以非闭店的形式进行改造装修,其中有一项废品和旧设备拆除回收处理业务。赫山店店长柴某和设备经理黄某在获悉这一信息后,便授意之前与步步高有回收废品业务往来的个体户姚某参加竞标,并以收买其他竞标人的方式取得了这项业务。在此过程中,几人商定柴某、黄某入干股,与姚某平分所得收益。在拆除超市自动扶梯的项目中,姚某为节省支出,没有通过正规的电梯公司,而是安排其他几名收废品的同行假借他人资质,并在施工人员没有相关操作证照的情况下采取氧割方式拆卸自动扶梯。店长柴某、设备经理黄某、防损经理胡某在明知上述情形的情况下放任施工人员作业,且在施工现场看到火花四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也未及时制止。事故发生后,赫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正是这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从而引发了4月20日的重大火灾。检察官提醒:生产安全重于泰山,法规制度是最有力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正义网 通讯员 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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