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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防损标准 超市报损商品的标准及程序

c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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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报损商品的定义:

  1. 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

  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因出现变质、过保质期、破碎、外包装破损(损坏、溢漏、严重变形)或部件缺损等品质问题,影响正常销售必须折价处理或废弃的商品。

  但其中可与公司配货中心或直配供应商退货或调换的上述商品,应于退换,不计入报损范围。

  2. 特殊情形的报损商品:

  由公司配货中心商品主管批复“自行处理”的临近保质期、严重滞销的需处理商品,门店通过购物赠物、打折等方式进行销售,所产生的商品价格或数量损耗计入报损,其折价损失亦计入门店报损金额。

 

  二、 确认商品报损的流程:

  1. 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确认流程:

  1) 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残损商品,理货员应将其停止销售,撤下货架,在仓库指定区域定位保管(其中,对可退换的低温冷冻商品,无冷库的门店,可集中用完整封闭的包装箱储存,暂置冷柜内,标明“非卖品”,不可退换的可每天及时做报损处理);

  2) 理货组长定期(每周一次)对残损商品进行整理;对于不可退换的残损商品,填写[商品报损单]报主管审核,[商品报损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门店自留]、第二联[分公司财务部留存];可退换商品,则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退换货;除配货中心批复“到期可退”的商品外,所有应退换货商品(含与配货中心及直配商退、换)应在盘点日前退换结束;

  3)商品区域主管应于当日或次日核查理货组长申报的残损品,对于可退货或可再行销售的商品应严格控制报损;确认后在[商品报损单]上签字并报店长审批;

  4)店长应于当日或次日审核[商品报损单]并签字确认;

  5)门店电脑操作员于次日将[商品报损单]的内容录入电脑[商品损溢],录入完毕后签字确认;

  6)录入完毕,[商品报损单](两联全部)统一交门店会计;

  7)柜组将经批准报损的商品送门店指定区域存放。

  2. 特殊情形的报损商品:

  对于公司配货中心商品主管批复“自行处理”的需处理商品,由门店店长作出具体促销方案,按本制度第三 1款所规定的权限及公司《需处理商品的处理规范(试行)》所规定的流程处理。此类商品采取先销售后报损的方式进行处理。

  1) 当采用购物赠物的方式进行促销时,门店将该商品进行捆绑式销售;柜组理货组长统计库存总数报主管备核,并于每月底或赠送期结束,依据赠送数量进行该商品的报损,填写[商品报损单]交主管审核,在[商品报损单]“报损原因”一栏中注明“自行处理,购物赠物”,其余操作流程同第二1 3)、4)、5)、6)款;销售期跨月时,每月末必须进行报损。

  2) 当采用打折方式进行销售时,按公司《需处理商品处理规范(试行)》所规定的流程处理。销售结束,由柜组理货组长将此类商品进行报损,填写[商品报损单]交主管审核,在[商品报损单]“报损原因”一栏中注明“自行处理,打折销售”,其余操作流程同第二1 3)、4)、5)、6)款。销售期跨月时,每月末必须进行报损。

 

  三.报损商品残值回收的操作流程:

  1. 定价权限

  门店报损商品,依据其原单价及单品总金额,分别按下列权限定价:

  1) 单价20元以下且单品累计金额100元以下的由门店自行定价;门店店长应召集门店主管、会计等共同定价,门店会计负责记录于《报损商品处理台帐》上,所有参加定价人员应签字;

  2) 单价20元以上、300元以下且单品累计总金额2000元以下的由门店提出处理建议价(或促销方式),报采购部批准;

  3) 单品300元以上或单品累积总金额2000元以上,由门店提出处理建议价(或促销方式),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2、门店会计依据[商品报损单]及定价记录、定价批复及处理结果建立[报损商品处理台帐];

  3、有残值收入的报损商品的处理流程:

  1)当采用购物赠物的方式进行促销时,门店将该商品进行捆绑式销售,其赠送部分的商品原值计入“报损金额”,赠送部分无“残值收入”。

  2)当采用打折方式进行促销时,按公司《需处理商品处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其商品的原值计入“报损金额”,销售收入计入“残值收入“。

  4、 无残值的报损商品由商品主管填写[出门证],经店长审批后交门店保安员查验后废弃,查验保安亦应签字;查验保安员由保安主管临时确定。

  5、 门店会计于月底将所有报损商品的处理结果填制在[报损商品处理台帐]中,并保留[商品报损单]、废弃商品[出门证]、电脑[商品损溢]清单等单据备查;[报损商品处理台帐]交店长审核批准;门店会计在填制报表时应核查:

  1) [报损商品处理台帐]所登录的商品与电脑[商品损溢]记录是否一致;

  2) 报损商品销售的价格(或处理方式)是否按规定权限确定;

  3) 促销方式是否符合确定及批准的方案;

  4) 销售残值是否已完整上缴;

  5) 废弃的手续是否完整。

  6、 每月30日前,门店会计将当月[报损商品处理台帐]、[商品报损单]、[银行解缴单](残值收入)一并上交分公司财务部;门店会计保留[报损商品处理台帐]复印件及[商品报损单]‘门店自留’联备查。

  7、 门店应在每月的25日《柜组销售日报表》上附注当月实现的“残值收入”。公司进行门店费用考核时,将用门店的残值收入冲减月报损金额。

 

  四.注意事项:

  1. 报损商品应在每月盘点日前报损完毕,严禁将残损商品隐瞒不报;

  2. 不可退换的易发霉、生虫、发出异味的或冷冻类残损商品可随时清理、报损、电脑录入、丢弃;

  3. 本月暂未实现残值收入的报损商品,可视情况(一般为百货类商品)延至下月进行处理,应在当月[报损商品处理台帐]中注明,并转录至下月[报损商品处理台帐]上;

  4. 严禁内部员工(含促销人员)购买报损商品;

  5. 严禁门店将应报损商品作“无因盘亏”处理;

  五.管理表单:

  1. [商品报损单]

  2. [报损商品处理台帐]

  2014-08-01

 

- 该帖于 2014-11-3 10:33: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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