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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王填创业史:中国零售业崛起的缩影

来源: 联商网 2011-11-15 08:55
  上世纪90年代,王填离开湘潭市南北特食品公司,创办了属于自己的湘潭市步步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那个时候管这个叫“个体户”,这个“个体户”踩着送货车勤劳地度过了几个春秋。

  如今,步步高已成“民营超市第一股”。一个小小的食品批发公司发展成麾下拥有113家超市、17家百货门店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王填白手发家史正是中国零售业崛起的缩影。

  瞄准消费商机

  “最初商家是朝南坐的,不需要挖掘商机,因为就这么点销售量。也因为有了这段历史,也使得今天的零售人更懂得如何在不同的环境下运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说。

  王填是个十分有远见的人。那个时代,他下海经商,并且意识到,随着未来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切入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行业。

  10多年前,一批外资零售商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零售业开始发展,由于政策有所限制,家乐福们只能以合资形式开店,沃尔玛由于坚持独资而失去了占领部分一线市场的先机。一批本土零售业者获得全国扩张机会。

  零售业的崛起给了王填灵感。于是,从批发食品起家的他开始转向超市零售业。1998年,“步步高”服务类商标由国家商标总局注册,公司更名为“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最初,步步高仅涉足标准超市。步步高副总裁陈志强回忆说,大约7~8年前,步步高仅有30多家门店,仅标准超市一种业态,当时王填董事长认为是时候跨出新的一步了,因为,随着超市对社区、家庭功能越来越重要,生鲜会是未来消费趋势,生鲜板块是掘金机会。

  扩张生鲜板块使得步步高衍生出大卖场业态。相比标准超市,卖场面积更大且生鲜食品种类繁多。不过限于保质期,且需冷冻设备等,成本巨大,这对传统超市业者是一大挑战。当时人们也更习惯去农贸市场买菜。

  “但市场证明步步高的转型是正确的,卖场内购物环境好,买菜便捷,在后来的数年内,消费者对卖场内买菜的依赖度越来越高。”陈志强说。

  与此同时,沃尔玛、家乐福、TESCO乐购、欧尚世纪联华、华联吉买盛等大批以卖场为主形态的海内外零售商急速发展,生鲜业务成为零售商核心竞争力之一。

  资本运作潮

  卖场的迅速发展使得海内外零售商提前短兵相接。

  2004年初,易初莲花到湘潭开店,专门追踪步步高的位置。王填意识到,二三线城市不是世外桃源。

  不能被外资对手左右是他当时强烈的念头。于是他准备杀入长沙,但长沙传统商圈,沃尔玛、家乐福、好又多麦德龙等巨头网点密不透风。王填决定迂回行事,他以10天时间拿下东塘新兴商业圈中心位置。

  2007年,步步高上缴税收2亿元,成为当时湖南零售业界缴纳税收最多的民营企业之一,历经15年发展,步步高集团坐拥连锁门店129家,销售额近80亿元。

  这时王填又启动民营超市上市进程。在他看来,上市是未来零售业必由之路,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融资再发展,也是规范化企业管理之举。2008年6月19日,中国股市跌至2921点,深交所硕大电子屏上,步步高却以42元的高价赫然在目,被誉为中国“民营超市第一股”。

  之后数年,家润多人人乐、福建永辉超市等区域零售商纷纷上市,永辉还获得汇丰7500万美元注资。随着VC、PE的涌入,中国零售业进入资本运作时代。

  近期,步步高计划收购统一超商旗下两家子公司各60%股权,扩大全国版图。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公布《2010年中国零售企业财务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零售行业并购总量达77宗,披露金额超过26亿美元,截至2011年上半年,总并购交易数达46宗。

  转型时代

  近两年,除资本运作对零售业发展越来越重要之外,随着零供矛盾、网购等出现,传统零售业正遭遇挑战,转型势在必行。

  由于网购平价且品种繁多,大批实体店遭遇冲击。陈志强表示,实体零售商应该转型,人与人之间是需要交往和体验生活的,网购是虚拟的,实体零售商应该创造综合商业体来满足人与人的交往与体验需要。

  于是步步高开始试水结合电影院、餐饮、零售、娱乐等功能的综合性购物中心。事实上,欧尚、家乐福、TESCO乐购等也都纷纷在华涉足购物中心。

  零供矛盾也在促使它们转型。郭戈平说,连锁业者作为“资金供应商”的角色正在弱化。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零售企业资金链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零售企业资金来源中,25%来自于供应商货款,低于上一年的27%,为3年来最低。

  但如何规范零供关系仍是现实问题。王填提出,零售商应与供应商分别签订购销合同与服务合同。

  郭戈平表示,零售商乱收费是不应该的,但现代零售商除了从供应商采购商品外,还提供了附加的服务,包括物流、海报、特殊陈列、广告展位等,零售商都付出了成本,供应商向零售商购买这些服务,零售商收取报酬是合理合法的。

  “所以要明确哪些收费合理,哪些不合理,我们建议,企业采取购销合同与服务合同两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紧密合作。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严格从法律层面区分商品购销与零售服务。”他说。
  (第一财经日报 乐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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