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再向法院上诉青岛浙泰实业 求判其支付违约金5000万
3月4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与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14年6月份,银座股份与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胶州盛天国际项目),约定公司承租浙泰公司位于胶州市常州北路1号盛天国际商业广场项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6月,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以浙泰公司为被告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公司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810号】。
银座股份近期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鲁民终265号】,就公司诉浙泰公司一案,因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银座股份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银座股份的上诉请求包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请求依法改判浙泰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浙泰公司承担。
银座股份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浙泰公司租赁房屋交付义务的履行、租赁房屋存在抵押状态等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和遗漏;浙泰公司存在违反租赁房屋不存在抵押的陈述与保证、长期延期交付租赁房屋、不能确保公司使用房屋等三项严重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公司享有解除权,公司请求解除合同既有事实依据,也有充分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外,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浙泰公司出具的支付违约金《保证函》,公司主张违约金5000万元有充分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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