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方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本店概不赊账;所售商品概不退换;钱货两清概不负责等事先告知,看似是责权利分明,也给日后一旦发生的纠纷有了充分的铺垫,通俗一点就是把球踢给了他人。
其实,这些告示让人看了心里很不舒服,甚至产生了距离感,有些时候,写这些提示也是一种无奈,一些熟人认为彼此都认识都了解没有什么,就把赊账看成了正常的事。作为经营者每天所接待和从事的不只针对某一个人,所面对的是大众,这些熟人没看到这一点,或者压根就没这个意识,也就对赊账,对不喜的商品到店里频繁的更换。当时没带钱,拿了商品过后想起来了再付钱,碍于熟人,经营者也就不情愿地接受,但心里却很不舒服,一来二去地有些赊账就成了死账,别说赊账者,连经营者自己都忘了,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便想到了事先提示,张榜公之于众。
试想一下,我们到了某个公共场所,映入眼帘是:“民警提示你注意小偷。”我们的心里即刻就会有提防的意识,时不时地会察看一下随身携带的钱物,我们的情绪因此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两种提示的寓意的不同,意义是一样的,都是提示人们要注意什么。
以我之见,在赊账的问题,我们大可不必事先告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市场上的规矩,对于那些赊账者,我们完全可以毫不顾忌地给予回绝,从另一角度讲,也是让更多的人遵守市场规则,尊重他人的经营者活动。对于概不退换等提示,更是大可不必,如何真是商品有了问题,不是概不退换所能及的,对于商品的质量问题,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提示就显得微不足道,轻描淡写,有画蛇添足之感。
- 该帖于 2013-12-8 14:18: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