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对外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备案的通告》,18日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细则
批零企业涨价24小时内上报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因提价申报企业的名单需有省发改委制定,郑州市此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对批发、零售企业执行调价备案进行了规定。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报送市物价局办事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备案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郑州市物价局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67189780。
措施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款100万元
按照要求,经营者若存在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等行为,郑州市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未列入调价备案经营单位名单的其他经营者凡经营上述商品的,也应按要求做好价格自律,牢记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郑州市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调价备案经营单位名单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
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郑州双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河南正道中环百货有限公司
郑液(郑州)液化气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
郑州金炎液化气有限公司
(河南商报)
相关报道:郑州:对部分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备案
从1月18日开始,郑州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备案。
“这是为平抑物价所采取的临时干预措施。”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说。
此次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等。
有关部门将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等13家经营单位列入此次调价备案名单。
备案要求列入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时,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报送郑州市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河南日报 记者李林)